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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兖州区新兖镇2023-2024年度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慧聪暖通与舒适家居网 2023-10-10 10:13 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从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2023—2024年度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发布指出,做好清洁煤推广和保障供应工作。在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以及新能源取暖等清洁能源替代暂时覆盖不到的区域,强化清洁煤炭供应保障,推广清洁煤炭取暖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洁煤炭取暖保障方案或清洁煤推广方案,落实清洁煤源。10月底前,清洁煤推广到户。取暖季前,按照区统一部署及时兑付上一年度财政补贴。

新兖镇2023—2024年度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新政发〔2023〕30号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2024年度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改造,最大限度减少煤炭散烧直排污染,进一步改善全镇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黄河流域、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散煤治理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源头治理、质量把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建立散煤“产、销、运、用”全过程管控体系和分工明确、分级负责的全区域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散煤清零成效,全力保障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散煤治理涉及散煤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全过程,要按照系统化综合治理的总原则,严格管控散煤源头输入,加大市场清理整治力度,阻断劣质散煤流通链条,强化散煤燃用管控,切实做好清洁煤推广和保障供应。要广泛发动、多措并举,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切实消除劣质散煤需求,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清洁煤炭替代劣质散煤成效,全镇“禁燃区”内严防散煤复燃,“禁燃区”外杜绝燃用劣质散煤。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工程

进一步加大“双替代”覆盖范围,对已实施“双替代”的用户要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确保用得上、用得好;暂未实施“双替代”的区域,通过鼓励购置电取暖设备等方式,进一步减少散煤燃用量。

责任单位:燃气办、各管区(社区)、村

(二)严格管控源头输入

1、强化对煤矿企业(洗煤厂)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商品煤质量管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禁煤矿企业(洗煤厂)将原煤销售给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商户和燃煤用户。

责任单位:经贸办、市场监管所

2、强化对经营性煤场的监管力度。严格经营性煤场申办审核,督促经营性煤场落实散煤管控主体责任,指导煤炭生产工作和煤炭质量源头管控工作,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对经营性煤场全面梳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严禁经营性煤场将散煤销售给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商户和燃煤用户。

责任单位:经贸办、市场监管所、各管区(社区)、村

3、清理整治散煤销售市场。10月底前,“禁燃区”区域内一律取消煤炭销售网点,严禁煤炭流入。“禁燃区”区域外,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严控散煤质量,严禁销售劣质散煤。加强对散煤销售点的监管力度,对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和违法经营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和取缔。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管区(社区)、村

4、严厉打击交界区域流动售煤行为。重点加强辖区交界区域流动售煤行为查处力度,采取网格化责任包保、有奖举报等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运输、走街串户、游击兜售、电话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城郊派出所、大安派出所、各管区(社区)、村

5、加大对运煤车辆的管理力度。交管所要加强对辖区运煤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劣质散煤行为,无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不允许进入辖区内,切断民用劣质散煤流入链条。交运、公安等部门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站和流动治超的筛查作用,在检查超载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同时如发现疑似劣质散煤运输车辆的,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交管所、城郊派出所、大安派出所、各管区(社区)、村

(三)切实完成劣质散煤置换工作

推动存量劣质散煤集中置换工作,并实行动态清零,以村居为主体全面排查禁燃区内散煤存量,对发现的劣质散煤及时收缴,并另行购买或置换等价值的清洁煤。严格劣质散煤处置管理,自行或委托妥善处置劣质散煤,清理后的散煤不得再进入民用市场。建立完善交接、处置台账,明确劣质散煤去向,规范保存台账、合同等处置资料,确保顺利推进散煤清理和置换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站、各管区(社区)、村

(四)做好散煤燃用管控工作

加强对燃用散煤行为的管控力度,强化对沿街商铺、涉农等环节燃煤使用监管,加大对农贸市场及流动摊贩的燃用散煤的排查力度,“禁燃区”区域内严防散煤复燃,“禁燃区”区域外杜绝燃用劣质散煤行为。按照济宁市划定的禁燃区范围,我镇新义村、赵家村、楚洼村、宋家村、朝阳村、董村、前道义、后道义、沈官屯、齐王庙、于村、泗庄社区楼区、泗庄老村。

责任单位:建设办、环保站、市场监管所、各管区(社区)、村

(五)全面开展煤炭质量检测工作

加大煤炭质量管控力度,配合区有关部门扎实做好煤质检测工作,确保我镇在售和在用的民用煤炭环保指标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或《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蜂窝煤1号”强制标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管区(社区)、村

(六)做好清洁煤推广工作

在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以及新能源取暖等清洁能源替代暂时覆盖不到的区域,强化清洁煤炭供应保障,推广清洁煤炭取暖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洁煤炭取暖保障方案或清洁煤推广方案,落实清洁煤源。10月底前,清洁煤推广到户。取暖季前,按照区统一部署及时兑付上一年度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环保站、财政所,各管区(社区)、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管区(社区)、村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夯实“镇级领导包管区、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三级包保机制,按照《新兖镇散煤治理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台账》落实责任。秋冬季期间每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散煤风险评估、“双替代”推进、散煤清零、网格监管、宣传发动等相关工作。经贸办、市场监管所、环保站、建设办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包保、联防联控”的原则,有效阻断非法销售散煤渠道,有效管控散煤燃用行为。

一是落实网格化责任包保责任。发挥散煤治理责任包保体系作用,对网格内农户、商铺、散煤经营网点等开展宣传、督促、检查,实现劣质散煤销售、燃用管控“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二是实施有奖举报制度。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散煤治理的积极性,重点针对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和“冒黑烟”现象,开展劣质散煤线索有奖举报工作,落实防输入、防复燃,进一步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散煤治理防线。

(三)加强政策扶持。财政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保障清洁取暖改造、存量劣质散煤置换、清洁煤推广资金及时拨付资金,杜绝违规挪用。

(四)广泛宣传发动。镇直相关部门、各管区(社区)、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和平台,通过扎制宣传车、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播放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散煤禁燃有关政策要求,营造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所、环保站、派出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劣质散煤销售点、流动商贩的清理取缔力度,对已取缔的散煤点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反弹。

(六)严格督导检查。环保站、市场监管所、建设办、派出所、交管所等部门各自成立检查组,按照责任分工,对散煤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镇级领导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导分管部门和包保管区(社区)、村,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因工作不严不实、消极应付,造成被区级以上检查组通报、问责等严重问题,将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

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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