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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箱失灵居民家遭浸泡 热力公司赔偿

慧聪暖通与舒适家居网 2008-06-05 16:27 来源:慧聪空调制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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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蓄水箱自控功能失灵,导致一户居民家遭受39次浸泡。近日,这户居民将楼上居民和热力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处热力公司赔偿居民房屋修复费用。

据居民贾先生讲,他家住在道里区安道街16号7楼,1999年4月起哈尔滨热力公司供热二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他家屋顶上的蓄水水箱,由于自控蓄水功能失灵,导致水箱经常冒水,从8楼居民于某家流到他家,他家被浸泡已达39次,房屋装修及家具等财物损坏不能使用。同时水泵冒出的水又通过溢水管流往下水管道,经常产生噪音,对他和家人造成身体及精神上损害,故要求于某和供热公司赔偿他的损失。

为此,居民于某辩称,由于蓄水箱内部结构损坏,多年来水将他家浸透后,又流向贾先生家,他也是受害者,不存在过错,热力公司对其管理的水箱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所在单元住户受到侵害,所以贾先生的经济损失应当由热力公司赔偿。

热力公司辩称,热力公司是供暖公司,不是物业公司,不是水箱所有权人,不存在侵权问题,不应当赔偿贾先生的损失。

法院认为,供热二公司对其设有的水箱未尽到管理维修的责任,致使贾先生承租居住的房屋被水浸泡,已侵害贾先生的合法权益,供热二公司对此纠纷应承担责任。因供热二公司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故其主管部门热力公司应对此纠纷负赔偿责任,应按鉴定结论(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损失财物进行了鉴定)对贾先生的房屋、物品损失予以赔偿。贾先生提出的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其未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于某不是侵权行为人,故对贾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道里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哈尔滨热力公司赔偿贾先生房屋修复费3303元,物品补偿费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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