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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斯顿打赢08维权战 仿冒者被判赔偿

慧聪暖通与舒适家居网 2008-06-17 14:00 来源:慧聪空调制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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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中山市海欣有限责任公司“阿里斯顿”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一案于2008年4月10日由广东省中山市行政管理局做出最后行政处罚,责令中山市海欣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对“阿里斯顿”注册商标的侵权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消除负面影响,并处罚人民币3万元。

2008年,中山市海欣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低端市场推出“阿里阳光”系列产品,其商标与默洛尼集团旗下拥有的“阿里斯顿”商标极其相似。并且该公司在广告中出现“源自意大利”和“阿里斯顿·德加(创始人)”等虚假词语。

阿里斯顿认为海欣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对“阿里斯顿”品牌声誉与形象造成了直接损害,并随即向广东省中山市行政管理局提出诉讼请求。通过调查取证,确定侵权事实后,中山市工商局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阿里斯顿(ARISTON)属于默洛尼集团旗下,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意大利品牌,也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欧洲跨国集团之一,提供从热水器到家庭供暖的全系列家用供暖热水产品,在业内拥有较好的声誉。

据悉,自1983年至2007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6.9万起,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一些知名大品牌成为相当一部分中小生产企业、手工作坊仿冒的对象。这些企业的产品冒充正品、以次充好,在侵权的同时,还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买到“傍名牌”的“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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