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EER空调技术服务协议书
合同编号:号
甲方:乙方:广州哈思空调有限公司
为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同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总则
1.1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为广州哈思空调有限公司地区技术服务中心。
1.2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工作。
所负责的产品包括:。
1.3甲方技术服务资格有效期: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
1.4甲方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公司材料,并保证在销售产品和售后服务的活动过程中遵守乙方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销售业务
2.1乙方销售给甲方的空调产品价格如下:
按附件一执行。
2.2《订货单》是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应在《订货单》中确定具体订货型号、数量、供、提货时间,甲方以“其它约定”中确定的电话传真《订货单》有效。
2.3所有产品交付地点均为乙方仓库。甲方可自提或在《订货单》上确定委托乙方代办托运,供货期届至,甲方未往乙方处所提货的,可视为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托运已至“其它约定”中确定的甲方地址。
2.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托运的,应于收货之日(不迟于乙方应供货日起7天内)以书面答复收货情况,否则视为乙方已按约定规格、数量交付产品给甲方。
2.5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支付30%货款作定金确定供货期后,余下70%货款在乙方发货前支付。供货期自甲方货款或定金到帐乙方后起算,甲方逾期付款的,供货期顺延。
2.6产品质量要求以产品说明书所列性能为准。
产品数量、型号(含零部件)等外在质量的检验:甲方自提货的,必须乙方仓库现场验收;乙方代办托运的,货到后甲方应立即验收,并自货到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产品性能或其它内在质量的检验:甲方应在乙方发货之日起90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产品已经调试合格。
2.7甲方如跨地区承接直接工程项目,但必须向乙方进行有关的项目报备程序。
三、技术服务
3.1产品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甲方负责本合同第1.1条所授权地区内由甲方销售或者由乙方准许其他经销商所销售产品的安装和售后服务工作。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重大缺陷致使他人遭受重大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甲方承担前述售后责任后,可要求乙方予以补偿。
3.2乙方按“以坏换新”的方式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免费向甲方提供配件支持。为保证维修的及时性,甲方应购买首批配件备用。双方终止合作后,甲方退回配件,乙方必须在收到退回配件30天内返还配件款。
3.3甲方承担该地区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向该地区其它经销商提供售前技术援助、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工作。甲方提供前述服务所产生的售后服务费用按照如下方式结算:
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的,该产品的售后服务费用已经包含在附件一的产品价格之内;
如其他经销商向甲方购货,并由甲方向经销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所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由甲方直接和经销商协商收取;
如其他经销商直接向乙方购货,并由甲方向经销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所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乙方按照与甲方供货底价的6%结算;
3.4对本合同第1.1条所授权地区内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或者履行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三包标准的,甲方有权按照该部分售后服务工作对应的售后服务费金额在甲方其他应结算的售后服务费中扣罚。
对于前述情况,乙方有权自行履行或者委托他人履行该部分售后服务工作,乙方支付的该部分售后服务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因前述情况造成产品用户投诉或者乙方向产品用户承担了产品售后服务方面责任的,乙方可向甲方追讨因此所造成或承担的一切损失。
3.4售后服务费用每季度结束后30天内结算。
3.5甲乙双方终止合作,甲方应负责所售产品和其它已收取售后服务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直到“三包”期结束。
四、其它约定
4.1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从对方获得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
4.2乙方应将该地区的项目信息及时与甲方沟通,甲方应积极配合当地经销商洽谈业务。
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终止本合同,并不需要赔偿:
4.3.1甲方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申请破产或被托管、整顿的;
4.3.2甲方将营业权转交他人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先未书面通知乙方的;
4.3.3甲方诋毁乙方名誉,或违反日常经营、服务惯例损害“HISEER”品牌形象的;
4.3.4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乙方信任或其它利益,或在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活动过程中违反乙方管理制度,经书面警告不予改正的。
4.3.5甲方不能很好地履行售后服务工作,致使客户多次投诉到乙方或被媒体暴光。
4.4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应赔偿对方损失。合同终止时需立即结清相关款项。
4.5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供货,每日按甲方已付款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赔偿金;
B、甲方逾期提货超过十天后,每日另行按货款额的千分之一支付仓储费;
C、甲方逾期付款,每日按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赔偿金给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转售合同产品,且定金不予退还甲方。
4.6双方签订具体《产品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冲突的,以买卖合同为准。
4.7双方确定各自的联系方式如下,一方依此发出的书面文件,因无人签收、迁移新址、被拒收或其它联系地址原因被退回的,视为对方已经收到该书面文件。
乙方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成工业区
电话:020-61168930传真:020-61168929邮编:510470联系人:陈科
甲方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
4.8未尽事宜由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补充、变更解决,不能解决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10补充约定:
4.10.1乙方在甲方经营地区设立办事处或派驻办事人员的,除非乙方明确另行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与之直接签订合同、变更价格、交接货款,也不得与之从事导致乙方可能承担责任超过5万元以上的其他行为。
4.10.2本合同以打印内容为准,除在空格处填写相应内容外,其他手写或更改内容无效。
甲方:乙方:广州哈思空调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