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电器关于解除某职工劳动合同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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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北京晨报“松下女员工公司内自杀”报道中所提及的我公司职工,曾于2006年12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间,对于其本人曾提出的各项问题,公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进行了必要的处理。
在处理上述各项问题的同时,根据公司的调查,发现其本人在工作期间存在长期利用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填写假加班记录、伪造公司印章和伪造公司证明文书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甚至违法的行为。公司也曾多次向其本人提出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以及条件。但,其本人采取各种方式予以拒绝。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自2008年4月9日起,解除与我公司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相关解除通知书,已经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送达她本人。
为以正视听,特发此声明。公司将继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