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举措支持疫情防控企业 佛山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慧聪暖通与舒适家居网讯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七条措施。
《通知》要求,发挥金融合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确保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相关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得到保障;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纾困工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金融机构实行错峰营业保障基础金融服务
《通知》要求,全省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行业动员、严密组织,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岗,筑牢疫情联防联控的坚实防线;要求加强金融服务网点防疫安排,配备必要防护物资并定期规范开展清洁消毒,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准备,切实保障员工和客户安全。
为了保障基础金融服务,《通知》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企业)应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网点日常经营活动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应以保障基础金融服务为前提,在我省正式复工期限前灵活安排复工返岗,实行错峰营业、人员轮流上岗。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并更多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交易活动。因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前做好信息发布并提供合适的替代解决方案。鼓励各金融网点向有需要的群众免费提供口罩防护、清洁消毒、热饮水等力所能及的帮助。
降低疫情受困企业金融服务成本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金融工作局要加强与各地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当地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相关企业名单和金融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企业)要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对相关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人、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有效解决相关企业流动性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保险业机构应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减少人员流动。要做好应急管理,确保关键金融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通知》强调,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纾困工作,支持经济平稳发展。要求结合行业前景和企业实际,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企业的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佛山市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
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在佛山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延期缴纳税款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由地方财政安排2亿资金,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佛山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延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税务局)
六、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两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
七、保障疫情期间企业信贷稳定
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应降低原担保、再担保和保险费率的10%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金控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八、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
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按照《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及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防疫相关要求,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市、区通济基金优先满足名单内的上市企业纾困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金控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佛山海关)
十、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
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为疫情防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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