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平房区要实施取暖改造啦!
慧聪供热采暖网为了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临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平房区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河建成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进行生活、生产取暖。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生物质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二、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范围:西至永济渠、临策铁路,北至110绕城线,东至朔方路,南至总干渠,总面积约55平方公里;城区周边也要同步推进清洁供暖,具体范围以临河区人民政府实施方案为准。
三、禁止临河城区主次干道沿街所有商业门店、居民住户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燃煤式炉具,全部更换为清洁炉具或集中供暖,鼓励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甲醇等清洁能源。
四、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2020年平房区集中供热改造范围内的广大居民群众,必须在进行集中供热改造中全力配合,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按照居民自筹80元/平米、政府补贴30元/平米的标准执行。凡近年来区政府已实施集中供热改造的居民区一律不得使用燃煤取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居民销售燃煤,如有销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有关规定,由市场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燃煤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凡不进行集中供热改造且继续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取暖的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建成区取消散煤销售点,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农村用煤需求合理设置销售点。
特此公告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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