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政:购置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最高补助100万元
11月3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公布了扶持资金的申请条件,其中两项内容涉及制冷行业。
购置冷链物流设施设备补助
1、申请条件
(1)购置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是指冷链物流作业中使用的仓储、装卸、监测设施设备等,不包括运输工具及车载设施设备。
(2)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
(3)投资时间认定范围以《措施》印发之日为起点,以当年度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2、扶持标准
按投资额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冷链管理平台建设补助
1、申请条件
(1)建设冷链管理平台。冷链管理平台应具备冷链流通全程温控、监测和追溯管理功能,平台已投入营运且营运效果良好。
(2)投资内容包括系统成本、信息识别成本、物流软件费用、网站搭建及维护和使用的费用、运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费用、运用定位系统的费用等,不包括其他营运费用、用地用房成本、车辆购置以及办公费、员工工资及奖金福利等开支。
(3)投资时间认定范围以项目开始开发时间为起点(早于《措施》印发之日三年的不计入),以当年度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4)投资200万元以上的。
2.扶持标准
按投资额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