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进一步明确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为落实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标准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2年4月1日起,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湖滨区、陕州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各县(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应不低于7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应不低于72%;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成套技术,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新建建筑均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根据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为建筑物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或(及)供冷。
《通知》强调,参建项目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