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关、学校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应用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新建煤电机组按照国内空冷发电机组最高标准建设。对未列入淘汰的存量机组,全面实施节能改造,持续降低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水平。鼓励采用供热改造、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鼓励燃煤电厂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厂用电。
因地制宜推广清洁电取暖方面,《规划》要求坚持“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稳妥推进“煤改电”。坚持联保联供,加强产供需监测,加大配电网改造力度,全力保障取暖能源稳定供应。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开展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在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蓄热电锅炉、太阳能集中供热。在呼包鄂推进清洁供暖示范城市建设,在蒙东地区加快探索高比例清洁能源电供暖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