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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各省市清洁取暖政策规划及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贴政策汇总!

慧聪暖通与舒适家居网 2022-04-24 10:50 来源:腾讯网

自2017年以来,在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政策下,先后共四批、63个城市开展了清洁取暖试点示范工作,根据《中国散煤综合治理研究报告2021》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4月,前三批43个试点城市合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39.10亿平方米、改造户数3526万户。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期设置为三年,前三批43个城市试点期都将结束,示范期内剩余山东烟台、潍坊、泰安、山西忻州、大同、朔州、河北承德、秦皇岛、河南许昌、陕西榆林、延安、北京、辽宁阜新、黑龙江佳木斯、内蒙古包头、青海海西、新疆乌鲁木齐、吉林辽源、甘肃兰州、宁夏吴忠等第四批支持范围的城市。2022年最新试点城市也在陆续申报中。

    本文梳理了目前示范期内多个试点城市当前执行的清洁取暖补贴政策,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国务院】: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解读白皮书时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创新发展方式,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更大幅度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30年要达到25%左右,这意味着接下来我国能源增量70%以上以非化石能源为主。

【财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附件明确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补助资金试点城市名单及资金额,2021年总计安排清洁取暖试点补助资金73.4亿元。自2017以来,全国分三批共计43个城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19-2020年采暖季结束后,首批12个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已满。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安排主要涉及目前示范期内的31个城市。同时,通知指出,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后长效运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甘肃省

“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推广高效节能炉具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加快电气化和智能化发展。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工程。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重点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取暖和可再生能源电力取暖,推广高效节能炉具,实现散煤燃烧取暖的长效、经济替代。

兰州:《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一、明确电取暖价格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采用电取暖设备或热泵技术等用电(不含移动式电取暖器和空调用电),热力供应企业采用电锅炉或热泵技术等取暖用电。

(二)价格措施

1、居民分户取暖用电。“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含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取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统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并调整为每天7:00-12:00、19:00-24:00,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目录电价,其他时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非取暖期用电恢复执行现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居民集中取暖用电。以居民供热为主的集中供暖企业,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用电设备)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电供暖设备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类别。取暖期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调整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时段为每天7:00-9:00、18:00-24:00。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签订带曲线、分时段发用电合同,交易上网电价峰谷差价浮动比例不低于已有目录电价的峰谷差价浮动比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用电价格按输配电价顺价模式结算,其基本电费减半执行,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的50%执行,其他时段按正常输配电价标准执行。

3.工商业取暖用电。将工商业电采暖用户取暖期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调整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时段为每天7:00-9:00、18:00-24:00。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交易上网电价,用电价格按输配电价顺价模式结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其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的50%执行,其他时段按正常输配电价标准执行。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各时段用电价格对应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非取暖期用电恢复执行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完善天然气取暖价格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采用城镇、农村天然气管网输送的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取暖用户,包括:集中供暖用户、独立取暖(壁挂炉)用户。

(二)价格措施

1.集中取暖用户用气。供城乡居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户集中取暖用气价格执行非居民分类用户中最低价格;供城乡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集中取暖用气执行当地工商业用气价格。

2.独立取暖(壁挂炉)用户用气。供城乡居民独立取暖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阶梯气价政策执行;供城乡非居民独立取暖用气价格,执行当地工商业用气价格。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动达到规定幅度,终端销售价格依联动机制同向调整。

青海省

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印发 拓展清洁供暖方式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实施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工程,采用电能替代方式进行清洁供暖改造。在西宁、海东等人口集中区延伸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加快推进燃煤供暖锅炉清洁化改造或分散燃煤设施淘汰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牧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改造试点,建设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系统,推广低温空气源热泵采暖,鼓励地热资源丰富地区开发地热和干热岩供热。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的综合利用,拓展清洁供暖方式。

内蒙古

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加快提升呼包鄂周边、蒙东乡村可再生能源供暖水平,合理配比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利用电热膜、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石墨烯取暖器等供暖设施,形成清洁能源支持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农村安居环境。在蒙东地区人口密集的旗县,充分利用当地秸秆资源开展生物质发电供暖示范,推广生物质碳化与固化及高效低排节能炉具。

内蒙古“十四五”节能规划印发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提出,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大力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科学推进“煤改电”,有序推进“煤改气”,减少取暖用煤需求。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环保要求较高区域,推广应用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推进清洁供暖示范城市建设,在蒙东地区加快探索高比例清洁能源电供暖示范。到2025年,新增电供暖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覆盖率超过80%。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

河北省

石家庄市:2020年石家庄市农村地区双代改造工作基本完工,共完成双代改造约130.5万户,2021年工作重心将转入双代工程安全监管。石家庄市印发《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方案》指出,按照全市农村地区双代改造计划,2020年是收官之年,石家庄市平原地区已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目标,2021年市级政府不再统一组织双代改造工作,各县(市、区)可自行组织全域排查,对因农户翻盖住房、长期外出打工人员返乡等小部分未改造户进行查漏补缺,实施双代改造,确保平原地区散煤清零。新增改造户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廊坊市: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别从工作思路、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政策支持及保障措施等五方面内容提出具体意见。《意见》在工作目标中明确,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持续推进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意见》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列为重点工作,并明确提出,持续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普及工作,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推进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的建筑应用。

唐山市:唐山市住建局印发《唐山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全市累计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132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不低于60万平方米;远景2035年全市累计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298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不低于140万平方米。在资源节约方面,《规划》指出:基于场地所处地区的环境条件,合理选择和利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方式,有效降低建筑总能耗。具备余热废热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以此解决建筑的生活热水需求。在可再生能源利用发展路线方面,《规划》提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辅助供暖供冷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一次能源的使用。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生物质燃料等。

江苏省

【住建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修订的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正式发布。这是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全面执行地方法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国首部完成修订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修订后的标准重点从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五个方面积极回应了新时代下绿色建筑内涵的拓展,对相应的内容和措施做出了一系列的完善和提升。《标准》将空气源热泵热水技术纳入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范畴,拓展了清洁能源利用形式。标准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

云南省

昆明市:《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发布,其中提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能源结构,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推进生产和生活领域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电代柴。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天然气使用量,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具备条件且有供热需求的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实施热电联产或者集中供热改造;对具备条件的新建各类工业园区,应当将集中供热纳入建设项目。

宁夏

【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联合下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治区按照技术等级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技术为三星级技术,按照140—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空气源热泵”等技术为二星级技术,按照4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空气源热风机”等技术为一星级技术,按照10-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采用多种技术的项目,按照技术等级和标准分别计算补助金额。

山西省

【晋清洁办】:山西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及早做好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2020年,全省累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约509.45万户,全省清洁取暖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全省清洁取暖改造主要任务已由工程改造逐步转向巩固成果、实现稳定运行阶段。

上海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综合能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中提到:展望2035年,新片区全域形成中国特色国际领先能源互联网为特征的新一代综合能源体系。在“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建设中,打造燃气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多能互补、绿色低碳供能系统,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推进典型商业街区部署区域分布式能源中心,构建区域能源互联互通体系。

山东省

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印发: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到2025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鼓励利用高效换热器、热泵等先进节能技术,从源头减少余热资源损失,探索全流程工业余热回收模式。

2022年将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00万户,近期,山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系列新闻发布会,2022年预计全省将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00万户+的目标。具体到各级县、区、市为:烟台市16.32万户;潍坊诸城14935户;高密13736户,安丘7000户,寿光超过1.6万户。其中,菏泽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累计下达2165万元,牡丹区共拨款960.23万元,定陶区664.81万元,开发区316.84万元,高新区223.12万元;聊城东阿县累计拨款1.3亿元,用于2.2万农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截至日前,潍坊、烟台、聊城三地清洁取暖工作均将全面启动!

烟台:2022年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16.32万户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烟台市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在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中,要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16.32万户。过去五年,烟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农村清洁取暖改造28.1万户、农厕57万户,创建美丽庭院24.3万户。未来五年,烟台市将高标准打造国际领先的智能低碳城市,系统实施能源网等“五网融合”,推进国家级先进能源示范区和招远绿色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基地、莱阳清洁能源基地等新能源工程,清洁取暖实现全域覆盖。

《烟台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

(2)气代煤采暖用户采暖季不执行阶梯气价,采暖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每立方米0.4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800立方米,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每千瓦时0.09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4000千瓦时,用电量不足4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三)集中生物质供暖工程。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的农村集中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到热源建设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的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需根据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潍坊: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印发近日,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潍坊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大清洁取暖建设力度,到2023年,全市农村地区新增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不低于40万户,清洁取暖率提高30个百分点以上。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偏远农村区域,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块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力争到2023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31.25万吨标准煤。

《潍坊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主要是指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集中供暖的方式。

1.对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不高于39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供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供暖设施由用户或其他途径合理配套。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3.对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改造户,采暖期采用集中供暖方式供暖的,按照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二)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清洁能源集中供暖主要是指热泵可再生能源、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集中供暖方式。以电为能源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惠电价政策;以燃气为能源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1.对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建设费按照每户不高于39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供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供暖设施由用户或其他途径合理配套。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3.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改造户,采暖期采用集中供暖方式供暖的,按照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三)分户式气代煤工程

1.对户外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不含燃气灶和暖气片)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每户不高于4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气代煤改造用户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采暖期每户超出基础生活用气量部分,按照1.5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气补贴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不跨年结转,补贴时间为3年。

(四)分户式电代煤工程

对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均无法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

1.对户内采用电代煤改造(含表后线路改造)的用户,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采暖期除基础生活用电量外,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电补贴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不跨年结转,补贴时间为3年。

诸城:2022年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4935户近日,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2022年诸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2022年,诸城市计划改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14935户,其中,气代煤12652户、电代煤2283户;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5万平方米、农村既有房屋节能改造200户,拟定于6月30日前完成供暖设备安装和管线改造。

高密:2022年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3736户今年,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对全市13736户农村家庭进行“清洁取暖”工程改造。据了解,去年,高密市完成15733户农村家庭气代煤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改造,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为此,今年高密市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工程,目前,牵头部门高密市住建局已启动今年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相关工作。

泰安:“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印发: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泰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指出,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管网未及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到2025年,新增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面积908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9万户。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生物质能。

《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三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市级财政三年奖补4亿元,剩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农村地区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式气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聊城: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计划印发:近日,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就《聊城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向公众发布征求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方面,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确定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取暖方式和推进次序,推广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取暖方式。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取暖、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蓄热式电锅炉、热泵、电蓄冷等技术装备应用,提升民生用能电气化水平。

荣成: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印发:近日,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人民政府印发《荣成市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2022年,荣成市计划建设农村清洁取暖2万户。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电热板系列,燃气壁挂炉,生物质炉具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每户只能选择一种清洁取暖方式。必须在清洁取暖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后,再拆除燃煤取暖设备。各类清洁取暖设备安装都应完善安全保障设备及措施。

山西省

整合资金10亿推动中部城市群清洁取散煤清零:近日,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山西省整合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0亿元,作为散煤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市、区)散煤清零项目的启动资金,推动实施山西中部城市群清洁取暖散煤清零项目。该项目是2021年底《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的实施意见》颁布后的首次探索应用,主要聚焦太原、晋中、吕梁三市散煤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市、区),集中有限财力,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资金分配额度,支持清洁取暖改造、实现散煤清零。

朔州:2022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1.2万户:近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显示,2022年,朔州市将持续推动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剩余11.2万户改造任务,确保“三年任务两年完”。相较于3月1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2年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9.54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多出1.66万户。

山西阳曲县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双改方案

《朔州市朔城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

1.热电联产集中供暖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供暖设备及安装补贴。市财政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保温窗帘补贴。

2.分布式“煤改电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4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市财政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保温窗帘补贴。

3.分户式“煤改电

结合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参照2020年补贴标准平衡调整。

4.“太阳能+”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81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太阳能组件及安装3600元/户、电磁炉或电陶炉200元/户。市财政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保温窗帘补贴。

5.“煤改气

结合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参照2020年补贴标准平衡调整。

6.生物质锅炉+燃料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生物质锅炉和末端补贴。市财政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保温窗帘补贴。

7.清洁煤过渡

通过相关程序确定补贴标准,每户每年最高补贴3吨。

8.其它

辖区内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全部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区财政给予建设资金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属地乡镇街道督促用户自行进行改造。对于在整村推进过程中,房屋条件不具备计划改造方式的,可适当调整路径。

榆林:按照“只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补助面积不超80平方米。

(1)煤改气项目。每户给予设备购置一次性最高补助5000元,初装费和入户管线、暖气片等资金由居民自筹解决。

(2)煤改电项目。中央及地方补助资金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的80%,居民自筹不低于20%,其中购置户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8000元;购置户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00元;购置太阳能+电辅热设备,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

山西太原:2022年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0000余户

2022年,山西省太原市将强化散煤治理,完成剩余未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的1万余农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全市清洁取暖改造“清零”。积极稳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加大节能减排、减污降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大同: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山西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大同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指出,清洁能源替代建设工程3项,需投资101.260亿元。其中,大同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投资金额99.190亿元,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5041.4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502万平方米,替代散煤用户32万户,散煤替代96万吨。项目完成后,大同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吕梁:2022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近日,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中央、省、市、县补贴资金统筹用于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农村居住房节能改造、集中供热超低排放、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电、地热、洁净煤、生物质(采用集中式并配套高效烟气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太阳能、工业余热、甲醇等改造工程建设和运行补贴,以及农村地区采用清洁能源、清洁煤等方式取暖的补贴。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补贴标准仍按照《关于印发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太原市:阳曲县人民政府发布《阳曲县2022年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方案》指出,2022年,阳曲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清零”工程,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3008户,其中:“煤改电”1944户,“煤改气”1064户。实施偏远地区农村“煤改电”工程。9月底前,完成8个乡镇53个村1944户的“煤改电”工程。“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采用蓄热式电暖气、空气源热泵、高效电暖气、“太阳能+多能互补(试点)”等多种方式进行。农村“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清洁取暖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

陕西省

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与生物质燃烧管控工作,持续开展关中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编制陕西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继续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提升大气污染科学治理、精准治理水平。

渭南:拨付2.78亿元支持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近日,陕西省渭南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渭南市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运行补助范围、标准和执行期限、清洁取暖运行补助发放形式和流程以及清洁取暖运行补助资金市县承担比例。《通知》下发后,市财政局立即拨付下达各县(市、区)2.78亿元,专项用于新一轮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运行补助工作,按照“补量不补钱”的原则,支持各县(市、区)尽快将运行补助以实物形式发放到位。

延安吴起县:投资1.9亿元启动气化乡镇和农村清洁取暖试点: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人民政府发布吴起县2022年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吴起县将投资1.9亿元,启动气化乡镇和农村清洁取暖试点。到2023年冬季取暖季,城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的32%。热源清洁化改造方面,全县共需完成30420户、299万㎡,其中县城建成区15593户、227.4万㎡,农村地区14827户、71.6万㎡。

内蒙古

包头:《包头市2021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

(一)居民热电联产或工业余热集中供热改造

继续执行2020年补贴政策。(按照改造区域实际供热面积13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包括一次网、二次网、庭院管网。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热源歪售热价执行22元/吉焦。

对已解决采暖、未解决生活用气的用户,具备管道天然气改造条件的,按照3000元/户(不含终端燃气具设备、燃气具设备连接及辅材)对燃气管网进行补贴。

(二)居民电代煤

1.分户式、集中式电代煤。采用空气源热泵、电热膜改造的配套费按180元/平方米补贴;采用电锅炉等方式改造的,按照取暖面积100元/平方米补贴,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62平方米,超过部分由用户承担。

2.运行电价执行峰谷电价。

(三)太阳能+电辅助

太阳能+电辅助改造费成本280元/平方米,按照24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用户承担40元/平方米。

(四)居民生物质取暖

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具体办法由旗县区制定。

(五)居民气代煤改造

1.天然气壁挂炉改造。继续执行2020年补贴政策。(天然气低压管网建设按每户5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用户室内设备每户按1800元补贴。)

2.居民大院天然气锅炉改造。按照取暖面积80平方米/户进行分户,分户后锅炉设备补贴1800元/户,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工程款补贴5000元/户,补贴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气费补贴。继续执行2020年补贴政策。(市、区财政、燃气公司补贴12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中燃气公司承担4元/平方米•采暖季,财政补贴8元/平方米•采暖季,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62平方米,暂按三年补贴。)

(六)电网增容

电网增容政策由包头供电局制定并实施。

(七)供热二次网扩容及改造

按照现行相关的供热管网改造政策进行,本次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八)建筑能效提升

既有居住建筑外墙保温按照126元/平方米补贴。

北京市

印发大气污染防治2022年计划: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指出,在保证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前提下,门头沟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等有序推进剩余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配套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共完成8000户以上煤改清洁能源替代。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地区实现洁净煤替代散煤全覆盖,同时加强洁净煤的煤质检查工作。已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地区巩固“无煤化”成果。完成2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智能化供热改造,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持续增长。

天津市

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指出,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地热等高效清洁供暖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广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探索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推广模式。

河南省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发布: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通知》指出,持续推进清洁取暖,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增加省辖市城区和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城城区集中供热面积。持续开展散煤治理工作,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洁净型煤配送供应,到2025年,力争河南省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提升生物质能利用水平。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清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资源收集、加工转化、就近利用的生产消费体系。

长垣: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近日,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长垣市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农村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本次运营补贴发放范围为已实施“煤改电”用户44528户,“煤改气”用户1005户,合计45533户(其中包括社会福利建筑折算)。“煤改电”运营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户228元,“煤改气”运营补贴标准资金为每户465元。

鹤壁:发布保障人民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工作方案: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做好农村居民用户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筹集工作。严格按照省要求,利用好中央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按照“两县电费补贴资金以中央财政为主,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城区电费补贴资金以中央财政为主,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配套”的原则,全力保障农村居民用户冬季“电取暖”设备运行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黑龙江省

印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严控煤电机组规模,到2025年,全省煤电装机占比下降到50%以下。推动清洁取暖减煤,到2025年,全省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清洁高效、成本可控为原则,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新增清洁取暖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

辽宁省

沈阳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发布: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提出,到2025年,清洁取暖率将提升至100%,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将增加至20%。根据资源禀赋和能源情况,优先采用天然气、电蓄热锅炉、地(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补充燃煤供热缺口和新增负荷需求。至2025年,计划新增秸秆生物质供热630万平方米;至2030年,计划再新增秸秆生物质供热200万平方米,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供热4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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