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3613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朔州市朔城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朔城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在“双碳”目标下,按照国家、省、市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要求,结合《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为有序推进朔城区2022-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能源发展,在清洁取暖工作中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和“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要求,因地制宜、以量定改,提高清洁供暖比重,降低用户侧能耗,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实施原则
按照“市级指导、区级推动,企业实施、企业运营,户为主体、整村推进,多元投入、政府奖补,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底线,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严格遵循“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的程序,保障群众基本取暖需求,牢牢守住不让居民挨冻底线,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三、总体任务
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方案(2021-2023)》,朔城区2022年热源侧清洁化改造要完成2022-2023年两年改造任务共23613户,其中集中供暖9387户、“煤改电”6130户、“太阳能+”4173户、生物质炉具+燃料3923户。
结合我区各乡(镇)、各街道上报数据及实际情况,确定我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各路径改造任务共23613户(详见附件)。
四、改造范围及路径
(一)改造路径
清洁取暖工作改造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热源侧热源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
1.热源侧热源清洁化替代
(1)热电联产集中供暖
优先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暖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工作包括换热站、一次管网和二次管网建设;共涉及5个乡镇(街道)14个村(片区)9387户。
该项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实施,负责项目立项、招标等工作。
(2)分户式“煤改电”
每户配备一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制热量不小于3kW)、一台电磁炉、电热炕(面积5平方米)以及线路改造;共涉及4个乡镇20个村5274户。
该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牵头实施,负责项目立项、招标等工作。
(3)分布式“煤改电”
分布式“煤改电”主要包括热源站(空气源热泵机组构成)建设、管网建设、一台电磁炉及电热炕(面积5平方米);共涉及2个乡镇(街道)2个村(崔家窑村、东邵庄村)856户。
该项工作由区能源局牵头实施,持续推进2021年未开工项目。
(4)“太阳能+”
每户末端配备一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制热量不小于3kW)、一台直热式电暖气(制热量不小于2kW)、一台电磁炉、电热炕(面积5平方米)以及线路改造、太阳能光伏板一套(户均70平方米);共涉及3个乡镇(街道)35个村4173户。
该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牵头实施,负责项目立项、招标等工作;
(5)生物质炉具+燃料
在各种管网线路难以触达、扩散条件好、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区域,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生物质炉具兜底,技术路线优先选用集中式或分布式生物质炉具供暖。“生物质炉具+燃料”清洁取暖包括生物质炉具一套、末端暖气片两片及生物质燃料。采用分户式炉具的必须在人员活动的室内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生物质炉具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的要求。生物质颗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B/T34024-2015或山西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民用生物质燃料质量分级》T/SXERA007-2020中的要求,并确保供应原料的质量等级与采购合同签订的要求一致。
政府补贴生物质燃料购买费用,补贴标准每户每年最多不超过3吨。
共涉及6个乡镇75个村3923户。
该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牵头实施,负责项目立项、招标等前期工作。
(6)其他
辖区内公办卫生所、学校、派出所和福利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全部进行清洁取暖改造。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属地乡镇、街道督促用户自行进行改造。对于在整村推进过程中房屋条件不具备计划改造方式的,可适当调整路径。
2.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
朔城区2022年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任务共37.24万平方米(建成区)。
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做法,要求能效提升完成后相较改造前能效提升30%以上,与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参与我区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保障清洁取暖长效可持续运行。通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达到降低取暖费用的目的。
(二)运营模式
1.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分布式“煤改电”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企业并负责实施。
2.分户式“煤改电”、“太阳能+”、生物质炉具+燃料等分户式清洁取暖改造,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实施企业,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企业投资、政府补贴及用户自筹等,由企业负责安装、运维等。
五、供暖补贴户认定
供暖补贴户原则上以当地派出所登记户口,结合村委登记为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一户对待。
1.夫妻在当地派出所分户登记的;
2.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在当地派出所分户登记的;
3.同院落居住户原则上使用一条管线供暖的;
4.其他不具备补贴条件的。
(二)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按分户对待。
子女独立生活且在本村分户居住,未在当地派出所分户登记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由村委议定、乡镇(街道)审核确定。
(四)不参与清洁取暖的不予补贴。
六、时间节点
(一)热源侧热源清洁化改造
1.2022年2月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并确定技术路径;
2.2022年4月根据确定的2022年度改造计划完成设备询价、选型,并完成清洁取暖设备招采;
3.2022年5月全面启动各项工程建设安装;
4.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所有改造工程内部验收;10月底前,改造工程全面完工,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
1.2022年2月建立项目库并完成建设准备工作;
2.2022年4月完成各建设项目招采;
3.2022年5月全面启动2022年各项能效提升工程建设施工;
4.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施工;
5.2023年3月前完成所有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和能效测评。
七、职责分工
(一)清洁取暖领导小组
为保障全区清洁取暖工作扎实推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朔城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成国栋
区委副书记、区长
第一副组长:
赵斌山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
王志文
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局长
刘晓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谭 雄
区能源局局长
成 员:
李兴龙
北旺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霍秉明
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 越
神头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进强
神头镇党委书记
于振海
利民镇党委书记
刘志军
小平易乡党委书记
巩 权
下团堡乡党委书记
张剑峰
贾庄乡党委书记
贾 岩
滋润乡党委书记
卢 峥
南榆林乡党委书记
徐维东
沙塄河乡党委书记
孙学文
窑子头乡党委书记
王治东
张蔡庄乡党委书记
张权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义新
区教育局局长
高新文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 敏
区民政局局长
周庆山
区财政局局长
刘 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齐宏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 实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马 克
区审计局局长
卢建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小伟
南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宝林
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主任
刘 兵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郭全兵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朔城大队大队长
李宏宇
山西地电朔州分公司总经理
吴滨义
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世文
朔州再生热力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文兼任,负责朔城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分户式“煤改电”、“太阳能+”、“生物质炉具+燃料”项目的牵头实施以及项目立项、招标、验收等工作。
清洁取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才能保证任务顺利完成。该项工作在区领导组领导下,由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清洁取暖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清洁取暖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的清洁取暖工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协作,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职责分工
1.区政府
(1)全面负责完成所属各项任务目标,开展确村确户和项目库建立工作,负责推动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和验收;
(2)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配套资金补贴政策、筹措安排配套资金;
(3)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培训、宣传、舆情管控应对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
(1)根据国家规划和省、市实施方案推进情况,制定朔城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具体负责分户式“煤改电”、“太阳能+”、“生物质炉具+燃料”项目的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
(4)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选好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5)负责指导清洁煤兜底替代和做好民用清洁煤配售点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6)负责各技术路径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监管工作。
3.区财政局
(1)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级清洁取暖资金;
(2)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
(3)负责筹措朔城区冬季清洁取暖配套资金,按程序做好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
(4)管理监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5)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按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4.区能源局
(1)负责协调、调度地电公司做好分布式“煤改电”供暖、分户式“煤改电”、“太阳能+”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具体负责协调分布式“煤改电”项目的电网增容改造;
(2)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做好全区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煤改气”改造项目实施以及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2)负责做好全区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6.区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和上级发改部门协调清洁取暖各路径价格政策;
(2)负责修订和完善我区清洁取暖各路径价格政策等相关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做好清洁取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对优质民用煤生产销售企业及各配售点的洁净煤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3)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和“禁煤区”内售煤的行为。
9.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全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建设情况,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10.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朔城大队
负责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1.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清洁取暖原料、设备、燃料等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1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1)配合区政府、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入村入户工作;
(2)负责本行政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统计上报(确村确户、工作进展月报等),及时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清洁取暖相关政策;
(3)做好辖区内民用优质煤供应和保障工作。
13.山西地电朔州分公司
负责“太阳能+”、“煤改电”电网配套升级改造及投资,分布式“煤改电”电网至热源站或换热站电源接火点线路铺设。按月向区能源局提供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电费补贴明细(包含户号、户名、身份证号码、清洁取暖用电量、电费补贴金额等)。
八、重点工作
(一)摸清改造底数。建立2022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一要明确改造地址、改造户名、改造路径等信息。二要“热源侧”和“用户侧”统筹推进,2022年清洁取暖热源侧改造任务包含2022-2023两年改造任务,即“两年任务,一年完成”;同时“用户侧”加强建筑能效提升,需开展2022年度改造工作。
(二)编制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区能源局负责制订分布式“煤改电”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负责制订分户式“煤改电”实施方案、生物质炉具供暖及洁净煤兜底实施方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建筑能效提升方案。
(三)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对标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认真履行清洁取暖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包联责任制,开展清洁取暖安全大排查,全面提高居民安全使用意识。加强清洁取暖安全宣传培训及燃气供暖设施日常巡检、户内安全检查、运营维护服务等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健全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应急处置机制,传递清洁取暖“好声音”,凝聚政策暖心正能量。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方面,各乡(镇)、街道要在招标中提出质量、技术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要加强对各种清洁取暖设备抽检力度,依照现行国标、地标和行业标准,严把产品质量关,并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进行严格要求;建立清洁取暖设备三级质检体系,要求产品供应商投标时提供一次设备型式检验报告、到货后对主要技术参数组织一次抽样检测,三次质检全部合格才能在清洁取暖项目中使用,一次发现不合格立即剔除该供应商;施工结束后,制定验收计划并按照标准规范组织验收。安全方面,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制定安全教育专项方案,牵头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确保进场作业人员培训全覆盖,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发生。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隐患立即按规范标准进行整改。
(五)健全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建立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资金预算执行率意识,提高资金支付的效率,切勿只注重资金使用不注重资金效能的发挥,不能“为了上级政策而补贴、为了推进项目而花钱”。
(六)部署散煤清零工作。坚持“先立后破”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对现有居民存煤情况进行细致摸底,建立清理台账,实施分类清零。对尚未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实施“连改连清”,将清洁取暖改造与散煤清理工作同步进行,改造一户清理一户;对已经实施清洁取暖改造但尚未清理散煤的地区,列出清理计划。同时,为预防发生大面积停电、停气等特殊情况或暴雪、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不能正常取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建立长效应急机制,设立洁净煤供应点,健全突发情况下的洁净煤配送保供体系,确保常备冬季临时取暖洁净煤库存,保障居民温暖过冬。
(七)创新清洁取暖项目运营模式。总结2021年度分布式“煤改电”经验教训,运用更多非现金激励模式,尽可能降低财政补贴力度,探索“新型清洁取暖运营商”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金融资本投入清洁取暖领域,拓宽金融机构支持清洁取暖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清洁取暖项目。
(八)完善舆情应对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力度,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妥善处理和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确保问题及时解决,把不稳定因素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朔城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的工作体系,逐级压实责任,将市定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导检查,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同步做好各类清洁取暖资料的收集、归档、保存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为朔州市顺利通过国家绩效评价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立问责机制。要精准把控工作计划,掌握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指定专人每月定期填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当月不能完成节点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乡(镇)、街道约谈相关负责人,对于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将报请区政府给予相应处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相关单位督导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发提醒函、警告等方式督促工作推进。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借助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新型传播方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政策,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树立正面典型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人员要重点在电价气价优惠政策、高能效比取暖设备的使用、清洁取暖运营模式等方面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主动配合施工单位改造,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