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放2亿元消费券促进家电消费
为进一步提升山东省消费市场活力,日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推出五项具体举措,推动我省消费市场提质升级。
《措施》提出,我省将发放2亿元消费券,开展家电惠民活动。本省居民在省内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同时,为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为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此外,为推动政策实施,省财政还将安排5000万元,对6月份限额以上家电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省贡献率前10位的市给予奖励。其中,对全省贡献率前3位的市,每市奖励700万元;对全省贡献率4—7位的市,每市奖励500万元;对全省贡献率8—10位的市,每市奖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