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山东滨州2022年清洁取暖12.1万户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滨州市2022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坚持因地制宜、以能定改原则,在落实能源供应保障的前提下,结合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全市2022年新增城市(县城)集中供热面积292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12.1万户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生物质工程要提前炉具招标计划,抓紧采购与生产,全力加快工作进度。原文如下:
滨州市2022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2022年度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关于清洁取暖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清洁取暖工作要求,结合滨州实际,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科学统筹、严密组织,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改造任务,并通过农村清洁取暖长效运行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二、建设目标
全市2022年新增城市(县城)集中供热面积292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12.1万户清洁取暖建设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各县(市、区)在具体实施清洁取暖建设前,应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改造村庄,征求、了解群众的意愿,结合区域的能源供应条件,逐村确定到户分类型改造清单。
(二)合理确定技术路线。农村清洁取暖建设严格遵循国家、省关于清洁取暖技术路线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以能定改原则,在落实能源供应保障的前提下,结合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各县(市、区)对于摸底核查确定的村庄、区域,要成方连片推进改造。
(三)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统筹热源平衡,按照供热负荷能力合理确定集中供热改造村居(小区);要根据经营区域与各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保质保量供气协议,根据供气协议确定“煤改气”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组织提前谋划开展“煤改气”配套管网设施建设;要及时组织供电企业开展电网排查,根据电网实际负荷能力及配套电网建设情况确定“煤改电”改造区域。
(四)提高建设工作标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先立后破”工作原则,严把清洁取暖工程全过程管理以及取暖设施、生物质燃料质量管控,对因非法分包、转包等问题导致的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及拖欠民工工资等各类问题要严格查处、追究责任;对壁挂炉、电取暖设备及生物质炉具等设施,必须依法依规由县级统一通过招投标选择确定,并将设施安装、包修保修、售后服务等纳入招标条件;对生物质燃料统一由县(市、区)按批次进行检测,确保质量达标,对提供不合格燃料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严把施工验收关,科学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做好逐项验收、逐户验收,确保质量合格,否则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五)严格奖补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县(市、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尽快做好县级配套资金筹集,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合同约定等将清洁取暖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要建好用好县级清洁取暖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动态管理及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障群众及时享受到各项惠民补贴政策。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在前期上报的清洁取暖面积和户数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完善,确定各种改造方式的详细到村到户清单,建立台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改造工程建设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工作。
(二)时间安排。自发文之日起30日内,各相关县(市、区)完成方案制定,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尽快启动招投标、施工队伍确定等准备工作,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必须确保6月底前全面开工,9月20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10日前完成调试验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三)建设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督导相关企业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倒排工期,加快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进度,在确保清洁取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改造任务;要确定乡镇(街道)、村(居)协调联络人,专门负责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协调工作,营造良好施工环境。对于“煤改气”改造工程,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有序推进配套管网及户内安装工程建设;“煤改电”工程也要做好施工衔接,确保按时完成;生物质工程要提前炉具招标计划,抓紧采购与生产,全力加快工作进度。
(四)考核验收。要依法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不达标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予以拨付,并及时规范存档。各县(市、区)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逐户验收,市级组织进行完工情况现场抽查。对未按规定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暂停拨付市级补贴资金,已拨付资金按比例予以追回。
(五)后续管护。在推进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各县(市、区)要对已完成的村居(小区)等区域查缺补漏,巩固改造成果;要进一步提升完善农村清洁取暖长效运行机制,推进建立统一的清洁取暖管护维修服务队伍,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服务站,由行业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指导制定并公示、公开服务范围、标准、价格,确保清洁取暖后续管护服务便捷、高效、收费透明。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快通过开发微信小程序或建立服务平台等方式,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加强清洁取暖管护管理,确保用户网络报修、报险及生物质燃料预定配送等相关功能齐全、好用,促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资金政策
对列入2022年建设改造范围的用户或项目继续执行建设补贴、3年运行补贴、困难群众补贴政策;对既往年度已实施改造的用户不得重复享受建设奖补资金。对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用户,2022-2023年采暖期继续按照使用量进行用气、用电及生物质取暖运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滨州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滨州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按照领导小组职能分工做好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本辖区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盯上靠上、具体协调指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并做好清洁取暖后续管护各项工作。
(二)巩固改造成果。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的原则,对因个人原因未实施改造的居民,今后再提出改造申请,不再享受任何补贴性政策。已实施清洁取暖建设的居民,在核发补贴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散煤取暖;居民承诺书作为核发到户补贴的基础材料;各县(市、区)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改造成效。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但相关取暖设施、设备损坏的,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县(市、区)统一按照质保政策等予以处理,对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的由改造用户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做好查缺补漏,及时准确统计,上报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采取定期调度、随机抽查、重点巡查等方式,对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并重点督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
(四)加强宣传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的认识和认可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各有关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增设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类用户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