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9月1日起实施 供暖季居民室温不得低于20℃
7月29日,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决定批准,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市民而言,新修《条例》最为直接的就是明确了“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20℃”,“居民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在12小 时内测温”。
据了解,现行《条例》已实施16年,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供热管理工作需要。今年,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6月29日经银川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条例》对于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双方有了全新的约束。其中,供热单位应履行责任包括:供热期间安排工作人员24小 时值班,及时处理热用户投诉;如果供热单位未在供热期间公开便民服务电话或者未安排工作人员24小 时值班,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申请停暖时间做了延长,规定“热用户应当在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由供热单位采取停热措施,热用户应当按照采暖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而对于拒不交纳采暖费的热用户,明确供热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银川市计划用3年时间,即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银川市新近获批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2022—2024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试点,每年支持7亿元,连续支持3年共21亿元,集中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供热设施提升完善等工程。工程项目的陆续推进,将为冬季集中连片供暖室温陆续达标以及新修《条例》平稳施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