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 | 国家及各省市新建燃煤锅炉准上标准汇总
“双碳”目标下,各地相继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规划,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持续压减散煤消费。未来,煤炭资源规模化、清洁化应用将成为发展趋势,而小型燃煤锅炉以及散烧锅炉则会退出市场。
那么,各地区对燃煤锅炉新建项目的要求标准是什么呢?不少客户来咨询新建燃煤锅炉的政策审批问题,郑锅股份根据官方政策及市场情况整理“国家及各省市燃煤锅炉准入标准”(若有疏漏,敬请谅解)。
国家
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全域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河北
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辽宁
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吉林
禁止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黑龙江
全省基本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10—35蒸吨燃煤锅炉;推进35—65蒸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
内蒙古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6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区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
宁夏
银川及周边地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城市建成区外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设区市地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区)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
甘肃
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单台出力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单台出力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陕西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2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山西
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11个设区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新疆
不得受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及其他地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
青海
西宁市、海东市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六州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西藏
全面淘汰并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河南
全省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山东
山东省印发了《开展非传输通道城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10月底前,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9个非传输通道城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高效煤粉炉除外)全部淘汰。全省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
湖北
本省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湖北武汉禁止建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窑。
湖南
地级城市建成区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地级城市非建成区和县级城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江苏
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浙江
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禁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安徽
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和改造。
福建
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禁止新建燃煤设施。
推进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区域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四川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广东
珠三角地区禁上燃煤锅炉。粤西、粤北、粤东城市则需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广西
推进各县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区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江西
全省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批准新增涉淘汰范围内燃煤锅炉的项目,其中县级及以上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贵州
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云南
加快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海南
禁止新建火力发电中的燃煤发电、水利发电中的小水电;淘汰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各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