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8月5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成都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中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相比,增加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不低于二星级要求、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要求,删除原有政府投资且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不低于二星级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三星级要求,其余执行要求保持不变。
通知指出,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具体执行等级要求为:
(一)基本级。全市范围内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基本级要求。
(二)一星级。全市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12+3”(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一星级要求。
(三)二星级。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应至少满足二星级要求。
(四)三星级。超高层建筑,应不低于三星级要求;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三星级要求。
同时包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综合类项目,以单一建筑类型执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相应的等级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以立项阶段取得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内容为准。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更高的绿色建筑等级执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