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地热能 山西有目标
“到202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以上;初步建成阳高—天镇高温地热能分级利用(发电、城乡供暖、生态农业、医疗康养等)综合示范基地。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5年翻一番以上;建成若干地热能综合利用基地、地热小镇,进入地热能产业强省行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地热能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
作为一种清洁环保的新型能源,地热能可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力度和覆盖范围。地热能的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利用,对我省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发展意义重大。今年3月,省委书记林武在深入太原市和大同市有关县区就地热能开发利用进行调研时强调,要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这篇大文章,把地热能开发利用与转型升级、文旅康养、乡村振兴、民生事业等结合起来,促进地热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在创建零碳建筑时积极推行地热能供暖(制冷)。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公共建筑(机场、车站、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在立项阶段要综合评价地热能利用潜力,具备规模利用条件的,地热能供暖(制冷)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施工和竣工投用。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大型单体建筑或建筑群,鼓励通过“地热能+”实现零碳供暖(制冷)。
要在促进乡村振兴中充分利用地热能。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推广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与岩土体、地表水、地下水进行热交换),以较低成本实现乡村住宅供暖(制冷)。鼓励各地在综合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地热能替代天然气、煤炭供暖。因地制宜建设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示范区,适度利用中深层地热能,有效保障生态农业(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医疗康养等清洁用能需求,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地热(温泉)小镇”。
要在建设低碳城市中优先部署地热能替代供暖。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以及城市规划区新建居民小区、景区,具备条件时优先利用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城市建成区实施更新改造,鼓励利用中深层地热能替代既有天然气、煤炭供暖,建设更多“低碳社区”,逐步提高集中供暖地热能占比。对具备地热能规模利用条件的城镇,限期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0万千瓦以下热电联产机组,推动城镇集中供暖减煤降碳。
要在发展绿色矿业中综合开发地热能。新上地热能项目,优先采用“取热不取水”技术(封闭无干扰取热),确需取水的必须做到“取热不耗水”(取热取水+同层等量回灌),充分利用地热能,切实降低对土壤、岩层、水体的扰动。督促煤层气(油气)、煤炭等能源矿山,综合开发利用本矿区内地热资源,通过“地热能+其他可再生能源”,降低矿区碳排放,促进能源产品多元化。鼓励其他矿山采用热泵技术(与岩土体、矿坑水、排污水等进行热交换),摆脱供暖(制冷)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要在改造升级中激发地热能产业存量资源。对已建成的地热能利用项目,由市、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分类处置,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管控要求,强制落实“取热不取水”“取热不耗水”等节水环保措施,实现提档升级、合规经营。
要在建链补链强链中增强地热能产业发展动能。鼓励省内、省外企业合作合股,传统能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城市供暖企业与地热能利用骨干企业合作合股,构建地热能勘查、设计、生产、施工、运行、监测全产业链,增强本地化、全周期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地热能产业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改造,支持远程控制、智慧调峰、网上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地热能利用的便利度、满意度。积极推行“能源岛”运行模式,实现区域内地热能与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有机整合,提高可再生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