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今年取暖费仍按5.51元/㎡收取
又到了取暖季,今年西宁市的取暖费收费标准有没有什么变化?这是市民近日最为关注的问题。昨日,记者采访省发改委价格处工作人员,得到了明确答复,2022年—2023年度取暖费标准仍按5.51元/㎡收取。
另外,针对市民询问的关于申请停暖、供暖质量等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作出了权威解答。
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2022年—2023年度取暖费标准暂时按照宁发改价格〔2019〕701号文件执行。每月每平方米5.51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1.机关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51元基准价的10%。
2.写字楼和营业性商业等其他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51元基准价的30%。
小区没有按时供暖怎么办?
根据《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72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依据合同给用户适当补偿。为保障供用热双方权益,建议热用户在用热前跟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就费用交付、供热质量等进行约定。
业主能否申请停暖?如何缴纳取暖费?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及《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业主申请停暖需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交纳采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费用。集中供热区域内非分户供热用户关停用热的,新建建筑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关停用热的,停止用热后影响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供热和排水系统正常使用的,这三种情况不得停止用热。
供暖期间住宅楼的室内温度应达到多少?
在供热期限内,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6摄氏度,低于16摄氏度的,供热单位应该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一点四米处为检测点检测。但供热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房屋墙体与门窗达不到采暖保温标准的、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供热单位不予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