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改电”每月优惠2600度,额度电价0.2862元/度
日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2- -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中,采暖用电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3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其一,峰谷时段计价方式: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中,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段,8时至20时;谷段,20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为:不满1千伏,峰段0.507元/千瓦时,谷段0.2862元/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峰段0.497元/千瓦时,谷段0.2802元/千瓦时。
其二,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期用电量在各市发改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期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期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其三,平段电价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元/千瓦时。
对于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以下为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