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标识实施规则正式实施
2022年11月1日,CEL 011—202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以下简称CEL 011—2022),代替CEL 011—2016正式实施,与GB 21454—2021《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同一天实施。
CEL 011—2022规定,2022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这意味着只要是2022年11月1日之后出厂或者进口的产品都必须按照CEL 011—2022黏贴新版能效标识。
四类产品功能不同,能效标识内容差异
CEL 011—2022适用于采用风冷式或水冷式冷凝器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其中,风冷式单冷型多联机能效标识内容包括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制冷季节能效比、制冷量、制冷季节耗电量、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能效信息码8个部分(见图1)。风冷式热泵型多联机能效标识内容在以上8个部分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全年性能系数。
水冷式多联机能效标识的内容除了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制冷量、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能效信息6个部分与上述产品相同,还特别增加了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适用于水环式水冷式多联机)、制冷能效比(适用于地埋管式、地下水式水冷式多联机)、制冷消耗功率、类型(水环式/地埋管式/地下水式)4个部分。
低温多联机能效标识除了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能效信息码5个部分与上述产品一致,还额外增加了制热季节性能系数、制热量、制热季节耗电量3个该机型特有的指标。
能效参数检测自有实验室和第三方实验室均可
对于这些反映能效参数的检测,CEL 011—2022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的能效等级。
如果是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应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验检测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同时,出具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能效能力验证或比对并取得合格结果,以保证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另外,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还应该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认可证书复制件。
如果是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应对生产者或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标识信息依据GB 21454—2021标准确定
CEL 011—2022规定,标识信息确定依据GB 21454—2021《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该标准也于2022年11月1日实施。
据《电器》记者了解,GB 21454—2021标准将4类多联机的能效划分为3级,其中能效1级最高。风冷式单冷型多联机根据产品的实测SEER进行能效分级,风冷式热泵型多联机根据产品的实测APF进行能效分级,水冷式多联机根据产品实测的IPLV(C)、EER进行能效分级,低温多联机根据产品的实测HSPF进行能效分级。
与能效等级相关的制冷量、制冷季节耗电量、制冷消耗功率、制冷季节能效比、最小制冷能效比、全年性能系数、全年耗电量、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制冷能效比、制热量、制热季节耗电量、制热消耗功率、制热季节性能系数、性能系数COP-12℃、性能系数COP-20℃应依据GB 21454—2021标准的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新的能效标识备案的制冷季节能效比、最小制冷能效比、全年性能系数、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制冷能效比、制热季节性能系数、性能系数COP-12℃、性能系数COP-20℃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允差应符合GB 21454—2021标准的要求。
CEL 011—2022还强调,在确定能效等级的过程中,制冷量≤14000W的风冷式机组,最小制冷能效比和全年性能系数(或制冷季节能效比)应同时满足GB 21454—2021标准规定的能效等级要求;当最小制冷能效比和全年性能系数(或制冷季节能效比)确定的能效等级不一致时,应以两者中较低者进行能效等级的确定。
此外,生产者或进口商在产品能效信息备案时可由能效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