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供暖这些事 答疑来了
供暖遇上烦心事,我们帮您问一问。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日报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北京晚报官方微博微信账号联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推出的“供暖烦心事 我们帮您问”栏目上线后,陆续接到市民发来的求助。栏目已第一时间将市民诉求反馈至相关供热单位,并邀请市城管委的相关负责人对居民的疑惑进行解答。
公租房供暖费比产权房贵?
市民提问:我家住在海淀区,居住的是公租房,本采暖季共缴纳1980元供暖费。我从其他居住产权房的居民那里了解到,他们的房屋面积更大,每平方米所缴纳的供暖费却比我少。是否存在公租房供暖费高于产权房供暖费的情况?
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答复:对于居民建筑来说,如果属于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的供暖区域,供暖费收取标准为每采暖季24元/建筑平方米;如果属于燃气、燃油、电锅炉房供应的供暖区域,供暖费收取标准为每采暖季30元/建筑平方米。供暖收费与居民家房屋的产权性质无关,无论是公租房还是产权房,供暖费都是统一标准。
新房不能暂停供热?
市民提问:今年本市出台了暂停供热的新政策,但是我想要办理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为何告知我“无法停暖”?
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答复:上个月施行的《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对于暂停和恢复供热的实施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提出“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
与这位市民进行沟通后,我们了解到,该市民想要暂停供热的房屋是刚刚入住第二年的新房,房屋尚在保修期内。新房一般情况下有两年保修期,房内的供热系统有两个采暖季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市民发现供热系统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为其进行保修。如果保修期内人为停暖,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就无法及时暴露;保修期后,一旦出现暖气漏水等质量问题,很难界定问题到底该由谁负责。因此,供热单位才提出,不建议为仍在保修期内的新房办理暂停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