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发布:目标污染物扩大范围,核心指标全面提升
为推动产品品质提升,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10月14日,GB/T 18801-2022《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替代现行标准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
目标污染物范围扩大
随着国内空气质量不断提升,再加上新冠疫情的暴发,消费者对空气净化设备的需求已经从除霾转向除甲醛、消毒、杀菌等。与此同时,消费水平的持续提升,消费者对空气净化器的产品品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已无法满足当下市场需求,并启动了标准修订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GB/T 18801-2022《空气净化器》更改了现行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细菌、真菌、病毒)、异味和过敏原等上述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具有去除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
相对应的,目标污染物的术语和定义也发生了变化,从2015版的“成分构成明确的特定空气污染物,主要分为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三大类”,更改为2022版的“成分构成明确的特定空气污染物,主要分为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过敏原和异味等”。
与此同时,《空气净化器》新国标还完善了气态污染物去除性能评价试验方法,提出了气态污染物混合加载试验方法和动态平衡试验方法。
这一变化符合当前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发展趋势。小米空气净化器产品经理鲁毅认为,中国空气净化器市场渗透率不高的本质原因,是人们依然将其视为过渡家电,或者说是“避难工具”,通常在装修等特定时期下购买使用。但随着行业发展和消费者认知度的提升,生活异味和病毒也是用户购买空气净化器的重要原因。
相较而言,《空气净化器》旧国标的要求比较低,主要是让用户甄别空气净化器去除甲醛和颗粒物的能力。新国标明确了空气净化器去除生活异味和病毒的测试方法,甚至加入了空气净化器避免二次污染的测试,使得用户可以明确知道空气净化器去除病毒的能力如何,甚至可以知道净化器是否会再次释放病毒。“这是不小的行业进步,标志着空气净化器从除醛除霾神器,逐步向日常家电转变。”鲁毅如此评价说。
针对当前市面上越来越多类别空气净化器以及使用场景不断多元化,GB/T 18801-2022《空气净化器》增加了空气净化器的分类。其中,根据净化原理,空气净化器可分为过滤式、静电式、催化式、等离子式、物理或化学吸附式、臭氧式、复合式七类,但不限于这些类别;根据安装(使用)方式,空气净化器可分为落地式、桌面式、壁挂式、直插式、吸顶式、车载式、机器人式、管道式、可穿戴式十类。
四项核心指标要求全面提升
洁净空气量(CADR)、累积净化量(CCM)、净化能效和噪声是《空气净化器》国标明确的4项核心指标,且消费者也通常以“三高一低”(高CADR值、高CCM值、高净化能效、低噪声)要求选购空气净化器产品。但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2015版标准针对这4项指标提出的要求,已落后于市场发展。因此,《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对这4项核心指标的要求进行全面提升。
以洁净空气量为例,据全国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过去空气净化器颗粒物的CADR主要集中在200m3/h~400m3/h,现在主要集中在500m3/h~800m3/h,甚至有很多产品的CADR可以达到1000m3/h;以往甲醛CADR主要集中在100m3/h以内,现在主要集中在200m3/h~400m3/h,且有许多产品已经超过400m3/h。但是,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中,试验舱对标的颗粒物和甲醛CADR的检测上限分别为800m3/h和400m3/h。
GB/T 18801-2022《空气净化器》更改了试验舱的测试范围,大大提高了CADR的测试范围。其中,颗粒物CADR试验舱的容积有3m3、30m3、81m3三类。3m3试验舱可测的颗粒物CADR范围为大于或等于10m3/h,小于30m3/h;30m3试验舱可测的颗粒物CADR范围为大于或等于30m3/h,小于或等于800m3/h;81m3试验舱的颗粒物CADR范围为大于800m3/h,小于或等于2000m3/h。
气态污染物CADR试验舱同样更改为3m3、30m3、81m3三类。3m3试验舱可测的气体污染物CADR范围为小于20m3/h;30m3试验舱可测的气体污染物CADR范围为大于或等于20m3/h,小于或等于400m3/h;81m3试验舱的气体污染物CADR范围为大于400m3/h,小于或等于1000m3/h。
在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中,空气净化器颗粒物CCM分为P1~P4四个等级,甲醛分为F1~F4四个等级,但是目前90%的产品可达到颗粒物P4(≥12000mg)和甲醛F4(≥1500mg),失去分级的意义。同时,CADR和CCM虽然都是评判产品性能的重要指标,但二者之间的要求没有关联。导致一些企业的产品过度追求高CADR初始值,但寿命相对较短,误导消费者。
据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健康家电检测中心主任张维超介绍,《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增加了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的CADR值与CCM值的关联。其中,颗粒物CADR与CCM关联性见表1;气态污染物的关联,是单成分加载下,对甲醛气体的CADR与CCM之间的关联性要求见表2。
对于净化能效,2015版标准分为高效级和合格级两个等级。但根据全国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得知,在该标准启动修订工作时,已有90%的产品可达到颗粒物高效级,80%的产品可达到甲醛高效级,此分级已经无法凸显优势产品,失去了分级的意义,亟须提高限值要求。为此,《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删除了净化能效的分级,大幅度提高了净化能效限定值。张维超表示,空气净化器对颗粒物的净化能效值应不低于4.00m3/(W·h),且实测值不应小于其标称值的90%;对气态污染物(单成分)的净化能效值应不低于1.00m3/(W·h),且实测值不应小于其标称值的90%。
在噪声方面,《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则重新规定了洁净空气量与噪声的对应分级(见表3),并增加了“低噪声模式”的相应要求:该模式下最大声功率及工作噪声标称值不应高于38dB(A)。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对CADR、CCM、净化能效和噪声要求进行了全面提升,但“三高一低”仍然是一台优质空气净化器必须具备的特质。
此外,据某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病毒的特殊性,它的自然消亡率及净化过程无法用污染物浓度动态平衡方程来描述,因此不能用CADR作为空气净化器病毒净化能力的评价指标。“因此,对于病毒的净化能力,该标准还提出了‘去除率’的评价方法。”他说。同时,根据标准要求,如果空气净化器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则在规定条件下的病毒去除率不应低于99.9%。
《空气净化器》的标准修订,因紧贴行业发展,得到业界关注。多位受访者认为,此次修订使得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将对空气净化器市场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亚都有关负责人认为,此次修订很多重点参数的检测方法和标注要求变得更为严谨,这对于优质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来说难度不大。同时,他指出:“该标准的修订还将推动行业进一步洗牌,实现优胜劣汰。”
该标准修订后,将更符合当前消费市场需求。张维超表示:“2015版标准是在消费者都非常关注PM2.5颗粒物和室内甲醛的背景下发布的,主要规范了空气净化器除颗粒物、除甲醛以及滤网的寿命的技术指标。但近年来,随着疫情的影响以及消费者对室内健康问题的愈发关注,空气净化器产品不再局限于除甲醛和除颗粒物,在原有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除异味、除过敏原、除病毒、低噪声模式净化、自动模式净化等功能。因此,针对这些新增的功能,也为了契合消费热点,新国标新增了混合成分气态污染物CADR和CCM性能评价(模拟家庭实际使用环境中多种污染物)、病毒去除性能、低噪声模式性能、除异味性能、模拟二次异味性能、除过敏原性能、自动模式净化性能、可穿戴式净化器性能评价等指标和试验方法。”
同时,IQAir(艾可爱尔)市场销售副总裁韩晶晶认为,GB/T 18801-2022《空气净化器》的实施,对行业、企业以及消费者都有益处。她详细分析说:“对于行业而言,该标准能很好地带动空气净化器行业的稳步发展、规范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于企业来说,标准更规范、更严格,有助于企业更了解市场动向和要求,可以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同时,该标准中诸多要求的细化和明确,也让我们对于未来中国空气净化领域的产品更新换代有了更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