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然气价8月1日起调整 市内三区各阶梯分别涨0.19元
7月10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启动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市内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立方米,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全文如下。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今年供应我市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联动机制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的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为15%,已达到我市联动办法规定的启动条件,应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二、价格联动内容
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立方米,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三、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对三区城市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72.80元调整为每年200.16元。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3.83元/立方米。
四、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启动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启动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119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市内三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88号)同时废止。对燃气经营企业管网延伸至崂山区、城阳区部分区域的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启动和实施时间由所在区政府结合实际具体确定。其他区(市)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实施联动。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