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成杯”第18届慧聪暖通产业大会暨供应链百强与省级十强暖商峰会

速览!山东省青岛市暖通相关政策汇总

慧聪暖通与舒适家居网 2023-07-19 13:51 来源:慧聪暖通舒适家居网

本文内容汇集了山东省青岛市关于清洁取暖相关规划的政策标准,为暖通行业工作提供参考。

速览!山东省青岛市暖通相关政策汇总

  • 农房节能改造最高补贴7000元/户,青岛一区鼓励冬季清洁取暖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城阳区日前出台政策,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

1.1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补贴

分散式电代煤初装补贴。对热泵电采暖设备(对设备台数不作要求)购置、安装及电表后管线改造费用,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有特殊情况的街道,实施方案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分散式气代煤初装补贴。对燃气表及表后管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取暖用燃气设备(含一台燃气壁挂炉和两组散热器)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不超过决算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对燃气企业按照最高40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分散式电代煤运行补贴。一户一表分散式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居民(含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分散式气代煤运行补贴。分散式气代煤用户,用气按照民用独户采暖气价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1.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最高4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2:1:1的比例分担。

农房节能改造项目。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7000元/户,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2.5:1:1.5的比例分担。

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对三年项目建设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按照最高3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供热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对三年项目建设期内开展的供热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向居民直接供热的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和高温水替代供热项目,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建设补助、运行补贴金额。

农村集中供热项目。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面积,按照55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38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计入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 青岛将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热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助力实现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我市清洁能源供热发展。

根据《政策措施》,我市将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热。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外,我市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鼓励清洁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清洁能源梯级利用,充分利用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等供热,有序推进天然气供热,因地制宜发展污水源、海水源、土壤源、空气源、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供热,鼓励建设谷电储能设施,并探索核电余热、氢能供热。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应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热。在供热专业规划确定的清洁能源供热发展区域内,供热单位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供热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整其供热范围或者依法确定新的供热单位。新建公共建筑应当优先使用工业余热、清洁能源供热,鼓励既有公共建筑项目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采用清洁能源等方式供热。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可自建自用清洁能源设施供热。

对于规范清洁能源供热规划建设,《政策措施》明确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供热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使用清洁能源供热。为保障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建设,明确给予资金支持,资金从供热配套费中安排。其中,属投资补助的,最高不超过其所缴纳的供热配套费,对免缴配套费项目不予补助。为保障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健康发展,明确对政策性亏损的居民项目发放运行补贴,并将改建、扩建项目纳入运行补贴范围。新建项目发放运行补贴,不再受建成时间限制。

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强化监管考核,《政策措施》明确清洁能源供热企业运行前应取得供热经营许可;其运行补贴的发放标准,在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供热成本、供热价格、计价面积基础上,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同时,就其退出作出安排,明确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发生突发事件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应急托管,按规定采取竞争方式选择新的特许经营供热企业。

  • 青岛莱西市姜山镇全力推进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

根据《青岛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莱西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结合姜山镇工作实际,针对2022-2023年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对2019年以来列入清洁取暖建设竣工台账且享受财政初装补贴的用户进行补贴。

3.1补贴范围

分散式电/气代煤运行补贴仅针对列入2018年以来清洁取暖建设竣工台账且享受财政初装补贴的用户,分散式电代煤运行补贴,仅针对用电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的一户一表村民,具体补贴名单由各镇政府核实确定。

3.2补贴标准

按照《莱西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运行补贴标准为:

1.分散式电代煤运行补贴。电代煤运行补贴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总用电量不高于600千瓦时的,不予补贴;总用电量高于600千瓦时但不足2600千瓦时的,对超出部分按照0.3元/千瓦时的标准据实补贴;总用电量达到2600千瓦时及以上的,补贴600元。

2.分散式气代煤运行补贴。气代煤运行补贴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总用气量不高于100立方米的,不予补贴;总用气量高于100立方米但不足700立方米的,对超出部分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据实补贴;总用气量达到700立方米及以上的,补贴600元。

  • 未来两年将新增取暖改造33万户! 青岛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

青岛市清洁取暖建设现场观摩暨培训会在西海岸新区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树更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市)清洁取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2018-2022年,青岛市已累计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45万户,未来两年还要持续攻坚,新增清洁取暖改造33万户。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坚持“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持续加大对区(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指导力度,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圆满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三年试点任务,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清洁取暖的成果。

  • 青岛天然气价8月1日起调整 市内三区各阶梯分别涨0.19元

7月10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启动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市内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立方米,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的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为15%,已达到我市联动办法规定的启动条件,应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立方米,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此外还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对三区城市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72.80元调整为每年200.16元。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3.83元/立方米。

  • 49927户,山东青岛城阳区清洁取暖项目补贴方案出炉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指出,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2-2024年,市级下达城阳区三年需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49927户;城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94万平方米、农房节能改造0.3万户;建设热力管网27.53公里。

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初装补贴。对热泵电采暖设备(对设备台数不作要求)购置、安装及电表后管线改造费用,按照不超过中标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有特殊情况的街道,实施方案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分散式气代煤初装补贴。对燃气表及表后管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取暖用燃气设备(含一台燃气壁挂炉和两组散热器)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不超过决算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对燃气企业按照最高40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

分散式电代煤运行补贴。一户一表分散式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居民(含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分散式气代煤运行补贴。分散式气代煤用户,用气按照民用独户采暖气价标准执行。每个采暖期按照最高600元/户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三年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再行研究确定。

农村集中供热项目。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面积,按照55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38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按照1:1:1的比例分担。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计入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 青岛将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热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助力实现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加快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发展。

根据《政策措施》,青岛市将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热。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外,青岛市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鼓励清洁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清洁能源梯级利用,充分利用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等供热,有序推进天然气供热,因地制宜发展污水源、海水源、土壤源、空气源、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供热,鼓励建设谷电储能设施,并探索核电余热、氢能供热。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应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热。在供热专业规划确定的清洁能源供热发展区域内,供热单位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供热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整其供热范围或者依法确定新的供热单位。新建公共建筑应当优先使用工业余热、清洁能源供热,鼓励既有公共建筑项目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采用清洁能源等方式供热。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可自建自用清洁能源设施供热。

对于规范清洁能源供热规划建设,《政策措施》明确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供热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使用清洁能源供热。为保障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建设,明确给予资金支持,资金从供热配套费中安排。其中,属投资补助的,最高不超过其所缴纳的供热配套费,对免缴配套费项目不予补助。为保障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健康发展,明确对政策性亏损的居民项目发放运行补贴,并将改建、扩建项目纳入运行补贴范围。新建项目发放运行补贴,不再受建成时间限制。

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强化监管考核,《政策措施》明确清洁能源供热企业运行前应取得供热经营许可;其运行补贴的发放标准,在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供热成本、供热价格、计价面积基础上,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同时,就其退出作出安排,明确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发生突发事件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应急托管,按规定采取竞争方式选择新的特许经营供热企业。

2023年,青岛市将继续推进“煤改气”工作,督导能源集团成立各热源“煤改气”项目专班,营造“以项目论英雄、从落地看作风、凭进度比实力”的浓厚建设氛围,通过周、月重大项目调度会形式,按照“制定作战图表、倒排计划工期、逐项挂图推进、严格督考问责”的原则,全力以赴、坚定不移推进项目建设。2023年,计划再建7台燃气锅炉,基本实现东岸城区“无煤化”供热。

煤改气”完成后,据估算,东岸城区每年可减少煤炭消耗约125万吨,实现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零排放,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也将大幅度降低,同时每年将减少进入市区重型运煤货车7.3万余车次,极大程度上减少由此造成的大型车尾气污染、交通拥堵、道路碾压破坏、沿途撒漏、扬尘等问题。

结合“煤改气”,青岛还对市区各热源点进行了优化整合,市区有望拔掉4处热源(包括南京路供热站、开源后海供热站、一热西部供热站、金港供热站),并对保留的热源进行去工业化改造,将减少大量煤场、输煤廊、脱硫塔等工业化厂房和设施,“大烟囱”作为工业化的标志物也将逐步隐藏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干净整洁的现代化的新厂区、住宅、写字楼,能更好地融入周边环境。此外,“煤改气”压减下来的碳排放量指标以及热源拆除后腾空的土地,都可以用于本市重大项目、产业的引进,将为岛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2023年,还将以政府、企业、居民“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指导,坚持系统化、规范化推进工程建设,完成10万户改造任务,进一步提升本市清洁取暖水平。对具备条件的村庄同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不仅让农户家里热起来,还通过加强外墙保温等方式,把温暖留住。

2022年青岛市入选全国第五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试点城市后,为扎实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民生实事,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围绕《青岛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坚持建设标准化、管理程序化、过程公开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落实助企惠民要求。

坚持建设标准化,规范企业参与清洁取暖建设

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结合农村清洁取暖参与企业多、群众诉求多、改造数量多、矛盾困难多的实际,出台了《青岛市既有农房能效提升技术导则》《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青岛市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技术导则》3部技术导则,同时配套出台了规范清洁取暖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等20余部文件,形成从设计、施工、管理、验收、运行到服务的全链条、全周期的政策技术标准体系,服务清洁取暖建设企业,打造清洁取暖标准化规范化工程。

同时,对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采购方式、统一发布平台等“六统一”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与规范性,营造“亲”“清”营商环境,打造清洁取暖建设阳光工程。

坚持管理程序化,助力企业参与清洁取暖建设

2023年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发布了《青岛市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指南(试行)》,对清洁取暖改造的前期发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工作,从程序上进行了系统规范,为企业参与清洁取暖建设提供指导遵循。

为减轻企业回款压力,青岛市财政局出台了《青岛市冬季清洁取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年初根据改造数量和技术路径,将中央资金和市级配比资金提前预拨至各区(市)财政,要求各区(市)加强清洁取暖补助资金管理,统一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渠道,减少不必要的支付环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保障清洁取暖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以来,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企业争先恐后地参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

坚持过程公开化,鼓励企业参与清洁取暖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清洁取暖建设信息化水平,推动清洁取暖建设过程公开化,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开发了全市清洁取暖绿色低碳信息化平台。

组织区(市)实时上传工程建设相关信息,中间过程监管、抽查检查情况全部公开透明,指导协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农村清洁取暖建设,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每年都组织召开清洁取暖产品推介会、观摩培训会,搭建助企惠民平台,帮助企业介绍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方便百姓挑选质优价廉的清洁取暖产品。同时,积极跟进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鼓励引导企业先行先试,企业普遍反映清洁取暖研发成果在青岛落地生根最快,极大增强了技术研发推广的信心。

  • 2023年年底前 青岛将基本实现东岸城区“无煤化”供热

自21年开始,青岛启动“煤改气”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计划利用三年时间,东岸城区共计关停燃煤锅炉56台,新建燃气锅炉32台。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去年已关停燃煤锅炉13台,建成燃气锅炉4台。截至目前,今年已关停19台燃煤锅炉,计划供热季前建成15台燃气锅炉,力争年底前建成21台燃气锅炉。

在“双碳”大背景下,青岛将市区供热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纳入2022年市办实事及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任务。作为全国首个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城市,“十四五”期间,加快青岛市减煤降碳工作已势在必行。

煤改气”完成以后,最直观的就是减少煤炭消耗、减少碳排放,将实现颗粒物(PM)和二氧化硫零排放,同时每年将减少大量进入市区重型运煤货车车次,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由此造成的大型车尾气污染、交通拥堵、道路碾压破坏、沿途撒漏、扬尘等问题,空气质量将得到显著提升。仅东岸城区每年就可减少煤炭消耗12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6万吨、粉尘87吨,二氧化硫492吨、氮氧化物561吨、煤渣18.5万吨;减少约 7.3万辆次重型货车煤、渣运输以及煤场扬尘造成的污染排放。

未来,市区还将关停和改造一批供热燃煤锅炉,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建成区“煤改气”工作,基本实现东岸城区“无煤化”供热。与此同时,所有新、改、扩建锅炉,必须为非燃煤锅炉,综合采用“煤改气”、工业余热替代、生物质化改造等手段,科学有序推进集中供热热源整合和低碳化改造。

  • 青岛:推进高温热泵低质热能利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其中提到: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施全市供热燃煤锅炉天然气替代工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扩大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供暖规模。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常规化石能源供暖系统融合,创建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探索推进海阳核能商用供热,积极稳妥扩大核能利用。稳步提高电能在终端用能中的消费比重,积极推进居民生活、交通、工业等领域“电能替代”,进一步提高城市电气化水平。加快电动汽车推广使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构建以居民小区和办公场所充电为主、城市公共充换电为辅的综合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扩大充电服务示范小区试点,鼓励采用“统建统营”模式利用小区公共车位统一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充电设施;拓展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引导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探索充电商业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全市充电桩保有量达到3.5万台左右,清洁能源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49%,提高9.2个百分点。

强化先进技术应用引领。协同发展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加快推进面向电网调峰、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电动汽车等领域的大容量、长时间、低成本储能技术应用。推进烟气余热回收、高温热泵低质热能利用、智能变频等先进绿色节能技术应用,促进能源梯级综合利用。在工业园区、旅游服务区、生态园区推广建设区域型综合能源系统,实施节能技术与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推动多能互补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提高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了解到,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青岛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其中提及了一些有利于空气源热泵和水地源热泵的信息: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推动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应用。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城镇及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大力发展高效空气源热泵,全面推进再生水源热泵地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开展电网友好型建筑建设示范,推广基于直流供电的建筑规划、设计技术,逐步丰富直流设备产业链生态。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获得性、便利性优势,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在新能源电力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

推行村镇集中供暖技术。结合青岛市农村实际条件,因地制宜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向乡镇延伸,推广应用热电联产、燃气锅炉、集中空气源热泵、水(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集中供暖方式。对于农村新型社区,推广能效比较高、生态环保的小型集中供暖方式,优先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集中供热,其次为生物质锅炉或小型燃气锅炉供热。

灵活采用分散式供暖技术。对分散布置、建筑规模较小的村级幼儿园、村级卫生室、便民服务中心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推广采用分散采暖,优先推广空气源热泵分散采暖,其次推广蓄热式电暖器。对于有条件的镇驻地村和美丽乡村开展“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推广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分散采暖;对一般农村地区,推广生物质能为主要供暖能源,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合节能环保炉具,同步解决炊事和取暖问题,降低使用成本。

速览!山东省青岛市暖通相关政策汇总

在青岛政府的大力推广扶持下,青岛暖通市场发展具有无限的可能性,慧聪暖通舒适家居瞄准青岛市场的发展,将于7月28日在青岛颐海花园酒店举行2023慧聪暖通全国巡展青岛站暨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会,搭建暖通行业厂商沟通交流的平台,让厂商能更好的进行信息互换,提高合作效率,届时,期望各位莅临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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