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主城区2023年集中供热价格公布,居民采暖价格20元/㎡
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冀价政调[2017]202号)、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发改价调[2022] 1563号)以及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154号)文件要求,经保定市政府批准,对主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及标准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一)热电联产供热
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00元/㎡。
非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1.30元/㎡。
(二)天然气锅炉供热
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00元/㎡。
非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3.30元/㎡。
(三)高层住宅
设置电梯和消防通道的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扣减5%计费。
二、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优惠政策。对低保户、特因职工及重点优抚对象持有效证件实行供热价格优惠政策,集中供热、其他模式供热的按房屋建筑面积13.50元/㎡收取;天然气锅炉供热的按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收取。
三、其它相关规定
(一)上述价格为以热电联产、天然气锅炉方式供热的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电锅炉采暖供热方式参照热电联产供热价格执行。
(二)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纳入房价,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供热企业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热费用。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市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居民供热质量。对擅自定价、提价和降低供热质量变相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2023年度采暖季执行。此前与本文内容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