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清洁取暖每户采暖季补贴不低于600元
为进一步动员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使用清洁取暖设备,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效,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助力空气质量改善,现就咸阳市2023-2024年度采暖季清洁取暖有关补贴政策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全市所有使用电、气以及“生物质颗粒燃料+专用炉具”等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住居民户,包括试点改造户、自改户、提标改造户,但不包含县城、城郊集中供暖或已享受其它补贴取暖户,每户采暖季补贴不低于6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各自财力状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农村非常住户的补贴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并执行。
二、补贴时限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三、补贴发放及回收方式
实行“先补后用、到期收回、补量不补钱”,2023年采暖季前,以电量或生物质颗粒量形式一次性发放到位,气量根据上年度采暖季户用气量,以50方为一档提档拨付。对不具备一次性发放条件的补贴户,各县市区应在采暖季前适度发放部分补贴,采暖季结束后据实结算。2024年3月15日之后,未用完的补贴资金由政府统一收回。
四、电价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于2023年11月1日前统一申请办理电采暖电价,办理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电价为电采暖价,即每度0.4983元。
如需办理峰谷电价,请到就近的供电所或者在网上国网APP申请办理(①下载登陆网上国网APP,②在首页“更多”里选择“办理”,③选择“峰谷电变更”,④选择您要办理居民峰谷电价的户号,⑤上传您的居民身份证明。也可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咨询办理流程),办理范围仅限“一户一表”且属非集中供热的用户。用户一旦开通峰谷电价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峰段为每日早8时至晚8时,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0.5483元/度;谷段为每日晚8时至次日早8时,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度降低0.2元,即0.2983元/度。
清洁取暖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把清洁取暖设备用起来,自觉抵制散煤和生物质燃烧。让我们携起手来,同呼吸、共努力、齐行动,共同推动咸阳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更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