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2023-2027年清洁取暖每户采暖季补贴600元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彬州市2023-2027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彬州市2023-2027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
为强化政策引导,提高设备使用率,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根据《陕西省渭汾平原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陕财办环资〔2023〕59号)和《咸阳市2023-2027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咸政办函〔2023〕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2027年度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村清洁取暖率为目标,因地制宜、全面推进,促进全市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补贴时限
2023-2027年采暖季(采暖季时限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三、补贴范围
全市使用电、气以及“生物质颗粒燃料+专用炉具”等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住居民户(包含试点改造户、自改户、提标改造户,但不包含城区、城郊集中供暖或已享受其它补贴的取暖户)。
四、补贴标准
按照咸政办函〔2023〕118号文件执行,即600元/户/采暖季。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承担240元/户/采暖季;咸阳市级财政资金承担180元/户/采暖季;县级财政资金承担180元/户/采暖季。
五、补贴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用电量、用气量或生物质燃料进行补贴(每户仅享受一种取暖方式补贴)。
(一)“煤改电”用户
用电补贴由各镇(街道)统一采集用户信息,市发改局汇总后,市财政局将省市与县级配套资金统一拨付(600元/户/采暖季)至省级电力直收账户,供电公司按照煤改电补贴代发流程进行费用结算。采暖季结束后,对于已发放未使用的补贴资金由供电公司退还财政。
(二)“煤改气”用户
用气补贴由义门镇统一汇总后报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按照600元/户/采暖季标准核算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义门镇,义门镇对接天然气公司和涉及小区物业公司据实核算。
(三)“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用户
生物质燃料由各镇(街道)组织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物质颗粒生产企业进行集中采购,优先选择生产能力强、热值高、价格稳定、群众口碑好的企业,并向市发改局报送采购方案。按照600元/户/采暖季运行补贴标准采购后,由各镇(街道)组织发放到户。各镇(街道)要摸清使用生物质取暖用户底数,市发改局汇总核算各镇(街道)运行补贴资金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市发改局拨付运行补贴至各镇(街道)。
六、相关要求
一要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承担本区域内散煤治 理清洁能源替代主体责任。市发改局要及时准确掌握运行补助户信息,适时优化运行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于2023年11月10前将涉及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二要建立工作台账。各镇(街道)要加大摸底调查,安排镇村干部对需发放补贴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清洁取暖数据台账,台账重点反映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设备信息,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动态管理,每月至少督促检查一次,倒逼责任落实。
三要强化要素保障。市发改局要统筹协调电力、燃气、生物质颗粒生产企业加强用量预测,做好物资储备,加快实施电网和供气管网扩容改造,加大采暖季生物质颗粒生产供应,保证质量,稳定价格,切实做好用电、用气以及生物质颗粒供应保障。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持续加大秋冬季清洁取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准确、全面了解运行补助的标准、兑付办法,引导群众安心用、放心用,自觉自愿参与到清洁取暖工作中来,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五要加强督导监测。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对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较高、空气质量改善较大的重点区域实行以奖代补,激励镇(街道)抓好落实。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要联合电力、燃气、生物质燃料加工等企业做好运行监测,及时研判分析、调度指导、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