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到2025年建成一批地热能城乡供暖,构建“一基地两示范”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将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一基地两示范”区域发展布局,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地热能是一种清洁低碳、稳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山东地热资源丰富,分布面积广,全省16市均有地热资源,特别是鲁北、鲁西地区资源储量大、开发条件好,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基础条件。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对山东省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如期实现“双碳”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一批地热能城乡供暖、生态农业等综合示范项目。到2030年,全省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以上,建成国家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成为全国领先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大省。
发展布局上,山东将着力构建“一基地两示范”区域发展布局。其中,以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等市为重点,打造应用广泛、产业配套的鲁西北地热能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以枣庄、济宁、泰安、日照、临沂、菏泽等市为重点,打造清洁低碳、普惠民生的鲁南地热能清洁供暖示范区。以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市为重点,打造环境优美、多元利用的鲁东地热能特色融合示范区。
在重点任务推进方面,山东将深化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分类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协同推动地热能产业化发展,健全完善地热能管理体系。其中,推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由公共建筑向住宅和工业建筑延伸、由城镇向农村地区拓展,促进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在城市建成区,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机场、高铁站、医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和民用建筑,鼓励采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
《意见》要求,加强监测监管,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区规定,中深层地热能开发优先布局地下水回灌条件较好的岩溶热储区域,对可能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和地面沉降的,要限制开发规模;禁止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和已发生严重地面沉降的地区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项目。建设地热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取水、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违法违规排放污水等行为。
山东将推进地热能与太阳能、空气能、工业余热、天然气等多能互补,打造“地热能+”多能互补示范工程。以青岛西海岸新区、德州天衢新区等为重点,积极推行“能源岛”运行模式,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推进地热能与太阳能、空气能、工业余热、天然气等多能互补,实现多元开发、相互支撑,探索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
统筹衔接地热能开发利用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地热能供暖“低碳社区”示范工程。结合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以商河县、高青县、博兴县、平原县、武城县、东营市河口区、临清市、菏泽市定陶区和郓城县等县(市、区)为重点,统筹衔接地热能开发利用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优先利用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实施化石能源替代,探索经济可行、绿色低碳的地热能清洁供暖新路径。
在促进乡村振兴中充分利用地热能,打造地热能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地热资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鼓励鲁西北、鲁东、鲁南等地热资源富集区打造绿色矿山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