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提高100元,陕西咸阳部署2023-2024清洁取暖
从10月25日陕西省咸阳市2023—2024年度采暖季清洁取暖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咸阳市今冬将提高市民清洁取暖补贴标准,每户每个采暖季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据悉,自2018年以来,咸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清洁取暖”工作,以入选国家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契机,累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95.17万户:市主城区和各县主城区通过集中供热方式改造26.24万户,农村地区完成改造68.93万户,其中煤改电56.75万户、煤改气8.44万户、生物质替代3.74万户,2021年通过了国家四部委验收,基本扭转了全市冬季以煤为主的采暖方式,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了基础。
为扎实做好今年清洁取暖各项工作,近期,咸阳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清洁取暖动员大会,对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印发了9个配套方案,从运行补贴、资金筹措、供气供电保障、散煤和洁净煤监管、生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建筑保暖改造、包联督导、考核奖补等方面,对2023-2024年采暖季清洁取暖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由市财政局印发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筹措及监管工作方案》,坚持应补尽补、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将折算为电量、气量或生物质燃料发放到户,对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和清洁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印发的《“煤改电”清洁取暖保供电工作方案》,从今年11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申请办理电采暖电价。采暖季前,全面完成年度799项农村电网建设工程。在排查整治电网隐患中,实时监测“煤改电”重点区域用电情况,避免停电风险。
市发改委印发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专项方案》中,坚持“压非保民”原则,无条件足额保障民生用气需求,采取市场采购等方式多方筹措气源,对接上游供气方争取气源,签订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督促市域内已建成投运的储气设施运营企业,供暖前达到储气设施容量的80%以上,提升可中断调峰能力,做好应急调峰,兜底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散煤监管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产煤区煤矿的企业监管,禁止向居民散户售煤。对过境运煤车辆逐一查验购销合同、质检报告,严防外地散煤非法流入。村镇逢集日等时段,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按照市场价对居民存煤进行回收,签订《散煤清零承诺书》,严防散煤复烧。
市煤炭工业局印发的《禁燃区洁净煤治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南八县市全域及北五县市部分城镇周边的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散煤、洁净煤及秸秆、果树枝等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相关部门每月检查,建立洁净煤销售台账,严防洁净煤流入禁燃区。
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生物质颗粒充足供应保障方案》,坚持疏堵结合,从严管控,集中清运秋收期间堆存的秸秆、果树枝,坚决杜绝“秸秆进村”。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着力解决生物质收储体系不完善、运输成本高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生物质燃烧。
市住建局印发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鼓励群众增加外墙和屋面保温层、改善建筑内部空间结构、增加门窗保暖设施,增强保暖效果,有效降低采暖能耗。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包联督导工作方案》,实行市县镇村四级包联制度,层层夯实责任,每周对督导发现问题进行排名,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通报、约谈直至追责问责。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考核奖补方案》,对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高、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县区和重点镇办每月给予一定奖补,奖补资金以电量、气量等形式发放到户,激发群众参与清洁取暖热情。
据了解,为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使用清洁取暖设备,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咸阳市委、市政府提早谋划,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座谈交流、问卷调查、抽样分析等方式,全面摸清了农村清洁取暖现状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清洁取暖一揽子政策措施。
与往年相比,今年咸阳市全面调整了补贴政策,将补贴标准由每户每个采暖季500元提高到6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财力再适度提高补贴标准;优化补贴方式,由“先用后补,采暖季后兑付”调整为“先补后用、用不完回收”,采暖季前以电量、气量、生物质颗粒形式一次性发放到位;扩大补贴范围,坚持“应补尽补”,由原有的清洁取暖试点改造户扩大到所有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住居民户,包括群众自改户、提标改造户,相比往年增加了5.6万户。
咸阳市具体的补贴办法,是在统筹使用每户240元的中省补贴资金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各承担一半。采暖季前,由市县发改部门组织电力、燃气公司将补助资金折算为电量、气量或生物质燃料发放到户。其中,用电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省级电力直收账户,用气补贴,由县市区政府以每50方为一档,提档拨付到相应天然气公司账户,采暖季结束后,对未用完补贴资金原路退还至县级财政。同时,各县市区以镇村为单位,对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和清洁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