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山东省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行动、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秋冬季扬尘防治、道路保洁管理、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园林扬尘防治、成品油质量监管九项工作,制定措施,压实责任,全面推进2023-202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改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现根据《莱西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莱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重点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行动、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秋冬季扬尘防治、道路保洁管理、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园林扬尘防治、成品油质量监管九项工作,制定措施,压实责任,全面推进2023-202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提升,为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统筹调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切实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单项方案详见附件1)
责任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负责落实。
(二)民用清洁煤炭推广
牢牢把握“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从源头上减少劣质散煤使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单项方案详见附件2)
责任单位:莱西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三)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3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54万户,农房节能改造试点1000户。(单项方案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莱西市2023年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署,有效控制我市民用散煤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继续开展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推广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从源头上减少劣质散煤使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2023年我市计划推广民用清洁煤炭1960吨,节能环保炉具500台。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相关情况,将推广任务目标进行分解(附件1)。
三、推广种类和质量标准
(一)民用清洁煤炭
1.质量标准:硫份≤0.5%,挥发分≤12%,灰份≤15%,发热量≥6800大卡/公斤。
2.包装标准:实行袋装配送,并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包装袋内附清洁煤炭使用说明书或标签,注明生产销售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主要煤质指标、清洁煤炭使用方法、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特别是使用不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项提醒等。
(二)节能环保炉具
推广节能环保炉具代替传统水暖炉具。节能环保炉具符合GB16154-2018《民用水暖煤炉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1.热效率η≥70%。
2.产品应标明警示说明:墙体通孔安装管道后,应将墙体和管道之间的缝隙密封,防止煤气倒灌。
四、补贴政策
对购买使用清洁煤炭的村民,每吨补贴400元,每户限补1.5吨;对购买使用节能环保炉具的村民,每台补贴400元,每户限补1台。
五、工作程序
(一)招标采购与宣传。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清洁煤炭和1家节能环保炉具中标企业,明确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价格。各镇街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联系。
(二)宣传推广与订购。各镇街对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的优势、补贴政策及购买流程进行宣传。按照自愿原则,发动本辖区村民订购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组织有购买意向的村民填写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购置卡(附件2)。
(三)统计配送与收款。中标企业根据订购情况及时将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配送安装到户,村民自筹部分资金可由村庄统一收取,也可直接缴至中标企业。村民购置卡一式两份,一份交至配送点,一份交至所在村庄。
(四)数据审核与资金拨付。配送安装工作完成后,各村委按本村实际购买情况进行汇总(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所属镇街。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形成镇街购买情况表(附件4),公示无异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广数量进行核实,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由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各镇政府对本辖区内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推广负总责,要确定牵头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落实。
(二)严格标准,强化审查。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清洁煤炭进行质量抽检,经抽检发现供应不符合标准的清洁煤炭,取消中标企业供货资格。各镇街要严格审查制度,对列入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名单的区域和用户,不得享受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补贴政策。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对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宣传,引导各方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形成全市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3
莱西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青岛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3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54万户,农房节能改造试点1000户。
二、实施方式
(一)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完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突出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推进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资源条件、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推进。
(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在推进热源侧清洁取暖改造同时,配套实施燃气管网、城乡配电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建筑节能改造提升,保证清洁取暖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筹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计划台账,落实工作责任。
(二)项目实施。各镇政府依据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项目招标,施工队伍确定,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居民用户承诺书等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鼓励各镇政府建设符合自身特点的清洁取暖示范村、片区,发挥示范标杆作用。
(三)项目验收。各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在每年10月底前做好调试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等4部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资环〔2022〕3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做好绩效自评和实地核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四)补贴发放。自2023年起,各镇政府(街道)于每年4月30日前组织核算上一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经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定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8月31日前将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全面统筹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农村清洁取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拟订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定期调度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各镇政府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组织辖区清洁取暖设备供应商招标及项目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劳资纠纷等问题,做好补贴资金核算、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户表及以上部分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协助各镇(街道)逐村摸清村庄现有电网及变压器余量,为各镇(街道)逐村确定电代煤改造户数提供指导。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摸清具备燃气管网配套条件的村庄名单后提供至各镇(街道),为各镇(街道)确定具体气代煤改造村庄提供指导。各实施主体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二)落实能源保障。供电公司、管道燃气企业加快电力和燃气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电力供应和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做好电力扩容改造及储气调峰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确保清洁取暖用电用气需求。
(三)规范资金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做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防止套取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政策落实到位。清洁取暖年度竣工台账作为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各镇政府应加大审查力度,提高统计精度,保证竣工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镇街要把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特别要加强对清洁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深化落实“双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