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大力推广地源热泵、高效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2月6日,厦门市建设局等7部门发布《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
三、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一)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提高绿色建筑品质。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落实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建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的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实施出让用地定品质的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鼓励开发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并申请认定标识。探索建立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完善交付验房制度。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推行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完善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进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空调、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地源热泵、高效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探索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的应用,鼓励建设“光储直柔”建筑。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发改委、机关事务局、国网厦门供电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