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最新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建设
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要求,2025年,广东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2%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3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910万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行动方案》显示,2024年,广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约3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910万吨。
根据《行动方案》,广东将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同时,提高电煤消费比重,大力压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力争到2025年底,在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前提下合理控制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
对于光伏布局,《行动方案》提到,广东将加快各类园区、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城市建筑、农村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并且,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建设,到2025年底,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