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山东公共建筑节能率提升至78%,新标准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山东修订发布新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将公共建筑节能率提升至78%,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月1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新修订的标准进行全面解读。山东于2023年启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编,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节能降碳措施,能效水平提升20%以上,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达到节能78%设计要求。
新标准首次提出了新建公共建筑用能系统除集中供暖外,宜采用全电气化设计的理念,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获得性、便利性等优势,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
新标准还全面提升了锅炉、制冷主机、多联机等设备的热效率、性能系数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以冷源系统设计综合能效比替代了综合性能系数,进一步提升了空调冷热源设备的能效水平,将会促进制冷企业研发更为节能高效的变频压缩机、磁悬浮压缩机等高能效设备,并通过集成优化提升系统整体能效,带动高效制冷行业设计、设备生产、施工检测等全行业发展。
新标准强制性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化系统,提出了空气能、浅层及中深层地热能应用要求,将在全省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带动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推动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本地化发展。在浅层地热能利用的基础上,鼓励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对于地热能勘探、钻井、设备设施生产与系统集成化应用将发挥积极作用。
自8月1日起,山东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新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含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审)的,执行新标准;8月1日前,已经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可继续执行2019版标准;8月1日前,已经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尚未完成审查的项目,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文件后重新报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