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清洁取暖补贴政策!最高1200元
淄博市出台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补贴政策,气代煤、电代煤等不同的取暖方式补贴不同。记者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获悉,5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继续延续2017-2020年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
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气代煤
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建设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 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气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电代煤
分户式电代煤: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度的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度,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生物质取暖
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太阳能十取暖、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取暖、储能取暖、氢燃料电池取暖,均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作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自2017年开始,截至到2020年底,累计实现改造51.5万户。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地区1.71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计划区县6月中旬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调试验收。
据介绍,在改造方式上,淄博市延续了往年的6种方式:一是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二是气代煤,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三是电代煤,原则上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实施电代煤改造。四是生物质取暖,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五是太阳能十取暖,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十取暖。六是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利用热泵技术从土壤、空气中提取热量进行供暖。在此基础上,今年新增加了2种改造方式:储能取暖,利用低谷电储能蓄热进行供暖;氢燃料电池取暖,利用氢燃料电池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进行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