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因地制宜开展电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供热
近日,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指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城市建设经验,积极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因地制宜开展电能、空气能、地源热能等清洁能源供热。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8号)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供热行业监督管理,提升供热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热费收缴、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到2023年底,全市供热热费收缴率平均达到80%左右,居民供热室温普遍达到18℃以上,供热满意度达到85%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较2022年度提高3%。到2024年底,全市供热制度更加完善,集中供热面积较2023年度提高3%,供热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供热燃料保障
1.保障燃煤供应。将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用煤纳入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冬季保供范围,会宁县、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对接,加强调度,确保冬季燃煤保供;抓好市内煤矿增产保供,优先保障市内燃煤锅炉用煤,加大市外煤炭调运工作力度,推动市级煤炭储备设施建设,保障集中供热企业用煤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2.保障天然气供应。积极争取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支持,协调上游燃气供应企业保障全市冬季供热用气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道燃气企业具体落实)
(二)提升热源供给能力
3.加强热电联产供热保障。积极推动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节能和供热“三改联动”,稳定提升热电联产机组冬季供热能力。动态核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季发电调峰能力,尤其要督促热电联产企业落实“以热定电”要求,按照购销合同约定优先保障冬季供热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热电联产企业具体落实)
4.推进集中供热锅炉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供热专项规划,加快推动会宁县4台10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以气定改”要求,科学有序建设天然气供热锅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5.完善应急供热设施。全面评估现有供热设施保障能力,科学推进白银城区第二热源建设,确保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时,备用热源能够补充供应;积极推进靖远县、平川区供热热源互联互通,互为备用。加快推进本地区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并网、联网运行,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6.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城市建设经验,积极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因地制宜开展电能、空气能、地源热能等清洁能源供热。(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推动热网更新改造
7.实施市政供热管道更新改造。积极开展供热管网隐患排查,对运行年限满20年的供热管道和存在泄露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供热管道进行改造。白银区要积极推动燃气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供热部分项目建设,其他县区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统筹谋划项目,通过争取国家中央预算资金、申请专债、自筹等方式,严格按规范标准实施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8.推动建筑区划红线内共用供热管道更新改造。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更新改造住宅小区老旧供热管道,改造完成后可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维护费用纳入企业运营成本,指导单位热用户开展供热管道更新改造。明确建筑区划红线内共用供热管道的维护管理责任,有序开展管道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巩固改造成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9.优化提升转供热能力。加强新建小区配套供热设施建设监管,严把工程“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关口,未经验收合格的供热设施不得投入使用。督促责任主体对换热站、二级管网等进行全面排查,对不满足供热需求的及时改造补建,合理配备换热站,确保转供热能力和用热需求相匹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提升供热能源利用效率
10.推进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积极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搭建城市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推进智能化感知设施建设,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快既有供热设施智能化改造,根据实时气温、室温调控热网水温、水压和流量,精准实现全网供热平衡自动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1.提升建筑能效。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加快实施加装外墙保温、更换公共区域门窗等节能改造,积极推进住宅小区供热分户改造,鼓励引导居民采购高能效产品,提升热能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五)保障供热企业运营
12.多措并举降低供热企业成本。鼓励供热企业与煤矿企业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督促集中供热电价优惠政策落实。热电联产企业应合理分摊供热和发电费用,降低转供热企业购热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3.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机制。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管理政策,建立燃料价格、热力出厂价格、终端供热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开展供热成本监审,依法依规进行价格调整,难以通过价格调整消化燃料价格上涨影响的,属地政府、供热企业应共同消化分摊,确保热力正常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4.加强供热风险防范。摸排辖区内供热企业运行情况,对经营困难的企业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纾困,对存在弃供、停供风险的企业,制定应急保障工作预案,防止区域性停暖事件发生。靖远县要积极与中煤靖远发电有限公司洽谈,尽快合理确定供热价格,签订供热合同;会宁县要积极解决燃煤锅炉供热企业成本倒挂问题,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强化供热用热监督管理
15.完善供热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完善供热管理制度,尽快出台《白银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为集中供热行业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着力提升城市供热管理水平。(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供热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供热信用评价体系,督促供热单位加强设施运行维护保养,规范应急抢修制度,及时处置用户报修,严厉打击供热单位主观恶意减供抵供行为,持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17.加强用热监督管理。开展违规用热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对违规改建室内采暖系统、私自接入供热管网、增加用热面积、恶意放水等行为进行整治。严厉打击网上恶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8.依法开展热费收缴。督促供热企业进一步优化热费缴纳流程,拓宽线上缴费渠道,推行甘快办、微信、支付宝线上缴费,推行停暖申请线上办理;因供热企业原因发生迟供、少供等问题,供热企业要按规定退还或折减相应日期热费。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供热欠费清缴工作,减轻供热企业运营压力;对长期拖欠热费的用户要分类施策、妥善解决。(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推动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要落实属地供热保障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和工作落实计划,细化各项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要素保障。积极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对我市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市、县财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供热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依法加强供热设施建设土地需求保障,合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供热设施建设和运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依规、经济用热,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为供热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